南宁律师关注:2011年11月29日下午,为让离开自己的女友小美回到身边,李某伙同孙某(另案处理)言语威胁小美同母异父的姐姐小陆(孙某的妻子)并挟持小陆一起去仙居寻找小美。在得知女友的闺蜜小蔡知道小美的下落后,李某等人又逼迫小陆带着他们去找小蔡。
为让女友回心转意回到自己身边,“痴情”的李某可谓无所不用其极,先是威胁女友的姐姐,继而又逼迫女友的闺蜜,最终李某非但没有让女友回到身边,而且自己也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近日,浙江温州永嘉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湖南省桑植县人,绰号“胖子”,顾名思义长得五大三粗,因为脾气不好,女友小美正准备与其分手。
2011年11月29日下午,为让离开自己的女友小美回到身边,李某伙同孙某(另案处理)言语威胁小美同母异父的姐姐小陆(孙某的妻子)并挟持小陆一起去仙居寻找小美。在得知女友的闺蜜小蔡知道小美的下落后,李某等人又逼迫小陆带着他们去找小蔡。
当晚7时许,李某等人驾车挟持小陆来到小蔡住处楼下,将小蔡骗下楼后,李某拉拽着小蔡的头发强行将其推拉上车,驾车往永嘉县桥头镇方向驶去。在车上,李某威逼小陆打电话给小美,以“不回来就替小蔡和小陆收尸”相威胁,要求小美立即回来。小美被逼无奈,只好于当晚租车从厦门赶回。
当晚9时许,李某和孙某又将小蔡、小陆带到桥头镇蒋山村山上的一个路亭边,孙某持刀恐吓小蔡,并再次对小蔡进行殴打。小蔡慌忙逃至路边并跳下山坡,致使身体多处受伤。后李某等人将小蔡送往医院救治。
案发后,李某与被害人小蔡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小蔡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2012年2月14日,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
永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结合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