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挽救这个家,芸梅和两个女儿商量解决办法。芸梅想,巧珍还没有结婚,将来她还是要嫁人生子的,孩子还是由她和吕杰双方来抚养,先前已支付首付的房子就归巧珍,剩余的贷款当然是由巧珍自己去还了,车子既然已经卖了,也就不再追究了,这已比当初约定的条件优厚了许多。
“我和吕杰以后各不相干可以,不管怎么说,雨心是吕杰的亲骨肉,你们总应该管管吧,你们工作忙,孩子又小,自然是跟着母亲生活,你给孩子100万元抚养费,我带着雨心远走高飞。”巧珍并不买账,她坚持要吕杰给孩子100万元抚养费,然后她带着女儿走。
2012年4月,巧珍将吕杰告上了三明市梅列区法院。要求吕杰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8万元,并承担雨心今后一半的医疗费、教育费。
6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吕杰将一切委托妻子芸梅处理。
8月初,在法院的多次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雨心再随巧珍生活两个月后,由吕杰和芸梅抚养,巧珍每月探望一至二次,三周岁以后,寒暑假各随巧珍生活30天、10天,吕杰支付巧珍经济补助费10万元。
律师说法
代孕属法律禁止范畴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陈捷律师介绍,代孕在我国法律上虽然没有明文禁止,但是属于法律禁止的范畴。首先代孕行为涉嫌非法同居,此外,代孕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对“一夫一妻”制造成了损害。
陈律师介绍,代孕与我们现在的伦理道德规范相违背,给社会、家庭带来巨大的隐患,孩子出生后,和亲生父母的血缘关系是改变不了的,如果以后孩子生母要孩子的抚养权就可能会引发一些纠纷。“代孕孩子出生后,如果当事一方违反代孕协议,因代孕子女的抚养权引发纠纷,将会危害到代孕子女的利益。”(东南快报记者 王龙风 通讯员 陈芳 裘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