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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提醒:男子聚会饮酒猝死 法院认定酒友承担主要责任

 

发表时间:2012/8/12 21:33:29 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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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律师关注:兰州中院近期将开庭二审,廖某应邀去朋友家聚会,后因酒精中毒、心脏骤停死亡。事后,廖某的女儿与5名酒友签订了补偿协议。廖某的妻子曹女士因不满补偿协议,4月份将5名酒友告上法庭,索赔22万元,城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曹女士的诉讼请求。近日,曹女士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兰州中院近期将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二审。

  案由

  今年正月十四,廖某应邀到朋友白某家中聚会,6人从晚上6时开始饮酒,其间廖某离开座位去卫生间,因地滑摔倒,几名酒友忙上前将廖某扶到沙发上休息。9时左右,廖某出现昏迷症状,待救护车赶到时,廖某已经死亡。

  经诊断,廖某为饮酒过多,酒精中毒,心脏骤停而死亡。

  事后,廖某的女儿与5名酒友协商并签订补偿协议,由5名酒友支付丧葬费及补偿金4.7万元。

  诉 给家人造成重大损失和精神痛苦, 索赔22万

  4月份,廖某的妻子曹女士因不满签订的协议,遂将5名酒友告上法庭。该案在庭审时,曹女士提出,其丈夫与5名酒友经常聚会,5名酒友明知廖某的酒量有限,在发现廖某醉酒的情况下,本有义务为他醒酒、送到医院或通知家人,可他们却在廖某摔倒后不管不问,致使廖某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曹女士认为,廖某的死亡给全家造成重大损失和精神痛苦,5名酒友理应对廖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2万元。

  辩 已经补偿了4.2万元,双方约定不再起诉

  5名酒友辩称,廖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对他自己的行为以及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有充分认知,酒友不应担责,况且本案经双方协商,对廖某的家属已经补偿了4.2万元,双方约定不再起诉。因此,请求法院驳回曹女士的诉讼请求。

  判 家属当时认可双方所签协议,驳回诉讼请求

  城关法院审理认为,5名酒友因客观上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对廖某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但廖某的女儿与5名酒友签订协议,双方协商处理廖某死亡造成的后果,该协议已经实际开始履行。廖某的妻子是知道该处理结果的,在当时并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廖某的妻子是完全认可双方所签协议书,现其仍以廖某的死亡要求5名酒友赔偿,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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