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关注:刘某诉称,他在婚前有一处宅院,后与李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楼房。2007年10月10日,他将楼房及宅院无偿赠与了妻子,但此赠与并非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而是在被告的逼迫下违心在被告写的字据上签的字。故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请求法院支持。
男子因婚外恋情被妻子发现,为挽回婚姻给对方写下悔过书,并立下字据将夫妻共同居住房产全部赠与妻子。后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并分居,该男子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屋赠与,要回房屋。目前,顺义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刘某诉称,他在婚前有一处宅院,后与李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楼房。2007年10月10日,他将楼房及宅院无偿赠与了妻子,但此赠与并非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而是在被告的逼迫下违心在被告写的字据上签的字。故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请求法院支持。
李某否认其强迫原告赠与房屋。她说,她发现丈夫与一名女子有不正当关系后,原告为了挽回婚姻写下悔过书,并写下书面字据将夫妻共同居住的宅院和楼房赠与给她。原告在婚姻中是有过错的,其将房屋赠与自己是出于弥补过错的自愿行为。 (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