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5日至6日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希望广大法官牢牢把握法律精神,更加注重保护人权,更加注重提高证据意识,更加注重程序与实体并重,更加注重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提高司法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会议上透露,2011年,人民法院受理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有所下降,2011年诉至法院的故意杀人犯罪同比下降2.31%,绑架犯罪同比下降10.53%,抢劫犯罪同比下降8.91%。
张军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我国目前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还有上升。要继续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依法加大对危害民生犯罪惩治力度,积极稳妥审理好“清网行动”案件。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有效贯彻党和国家“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两个证据规定”,依法审慎裁判、复核死刑案件,用准、用好死缓限制减刑,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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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由于死刑的内容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而生命具有最宝贵的、剥夺后不可能恢复的价值,死刑即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故被称为极刑。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将不会再判处死刑,我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