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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关注]男子因怀疑女友有外遇将其抛下楼致死

 

发表时间:2012/7/6 18:37:13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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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律师普法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冲动令男子张某丧失理智将女友抱起来扔到楼下摔亡,继而又欲轻生;警方经过十小时冷静处置,成功劝解下男子,避免悲剧的又一次发生。

  7月4日晚7点10分左右,(大连)中山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电话称:在我市某商场,一女子从4楼天井坠下,落入大堂身亡,一男子正站在4楼栏杆外欲跳楼自杀。5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男子光着上身,站在四楼天井栏杆外面,情绪十分激动。

  民警见此情景,一边立刻向分局领导进行汇报,对现场进行封锁并联系消防救援官兵,一边对男子进行安抚。男子近期怀疑女友有外遇,总感觉女友为甩掉自己要找人揍他,时常感觉有人跟踪自己。7月4日17时许,二人在商场溜达,逛了1个多小时,张某觉得有几个光头男一直跟着自己,女友大怒骂他有毛病,走至天井4楼便坐在地上,死活不肯起来。长期不满的积累突然在男子内心爆发,当两人越吵越激烈时,男子竟在大庭广众之下将女友抱起来,从4楼的天井处将女友抛下,女友当即摔亡在中央大堂地面。见女友身亡,男子惊慌失措,几分钟后也跨过4楼天井栏杆,准备跳下自杀。在警方和相关人员10个小时冷静、耐心、细致的处置和劝说工作下,7月5日早上5点20分,男子从栏杆外自己翻了进来。至此,一起杀人后畏罪自杀案件被成功制止。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来源:东北新闻网)

  记者 安文元 通讯员 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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