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关注:大晚上,住在旅馆的王某听到隔壁有真人版的“黄片”上演,在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下,忍不住去偷看。踮着脚尖够不着,还搬来小板凳站在上面,没想到他一脚踩空被发现,最终被隔壁夫妻发现并报警,并被民警处治安罚款500元。
南宁律师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偷窥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王某是哈尔滨某大学的在校生,利用学校放假出来旅游 ,途径烟台,他就打算在烟台玩几天,于是在莱山区找了家旅馆住宿。
晚上,王某躺在床上玩手机时听到隔壁房间有声音传来,由于旅馆是实体墙,根本听不清,在强烈的好奇心的驱使下,王某蹑手蹑脚的走到房门的窗户下,想透过窗户看看隔壁房间内真实版的“黄片”。由于房间外的窗户太高,王某努力踮起脚尖,也看不清屋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越是看不到王某的好奇心就越重,王某又从屋里搬了一个小方凳踩在脚下,企图从窗户处向隔壁房间内看个究竟。谁知刚站上去没多久,方凳踩偏,王某一脚着地弄出声响,被隔壁夫妻发现并报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将王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王某承认自己平时多看黄片,现在隔壁有真人版的“黄片”,在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下忍不住去偷看,没想到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