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母亲再婚卖掉6套房 22岁女儿要生母赔2600万

 

发表时间:2012/7/25 19:37:42 来源:北京晚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南宁房产律师关注:赵某的母亲左某和生父在2003年6月23日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在赵某年满20岁时,左某把名下的11套房屋过户给她,该协议被法院判决确认合法有效。2004年1月1日,左某与岳某结婚。赵某年满20岁后,多次要求母亲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但左某告知已将其中6套房屋出售,款项全部用于婚后生活及投资,已经不可能过户给赵某。

  22岁女儿要生母赔2600万

  父母离异时协议 房产都给女儿 结果母亲再婚卖掉6套

  22岁的昌平区女子赵某,因母亲将其所有的6套房产变卖而把母亲和继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2600余万元。昨天下午,昌平区法院审理了该案。

  记者了解到,赵某的母亲左某和生父在2003年6月23日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在赵某年满20岁时,左某把名下的11套房屋过户给她,该协议被法院判决确认合法有效。2004年1月1日,左某与岳某结婚。赵某年满20岁后,多次要求母亲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但左某告知已将其中6套房屋出售,款项全部用于婚后生活及投资,已经不可能过户给赵某。

  2012年6月,赵某得知左某和继父岳某打离婚官司,法院判允离婚并对夫妻财产进行了分割,但对赵某的利益没有任何涉及。赵某诉称:二被告为维持婚后生活及婚后的投资经营,2006年前就出售属于原告的房屋,且现在已经无法恢复房屋的原状,无法将房屋过户给原告。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600余万元。

  在法庭上,左某认可女儿所说的事情经过,同意赔偿。左某说,她再婚时,就和岳某约定涉案房产为其婚前财产,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为生活和投资的需要,她和岳某协商卖掉女儿的一些房产用于资金周转和投资,日后再偿还。后来女儿满20岁后要求将房屋过户,双方约定6套房产折价3000万,分8年偿还,每月偿还40万,可偿还两个月后岳某就反悔了。

  继父岳某则认为,涉案房产是左某和前夫的共同财产,约定将房产过户给女儿赵某是赠与行为,不动产的赠与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而左某在过户前将房屋变卖,应视为对赠与的撤销。岳某还声称,他对左某的婚前财产无处分权,变卖房子是左某的个人行为,而且所得款项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投资经营,所以此事和他无关。

  赵某的生父也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诉讼,其生父表示当年离婚时,约定双方都净身出户,把房产给孩子,因此涉诉房产是离婚协议的约定,而不是赠与。按离婚判决,涉诉房产也只是在女儿年满20岁前暂时登记在左某名下,并不属于其个人财产。

  据悉,由于涉诉6套房屋的价值无法确定,赵某申请进行价格评估,被告方也同意申请高院摇号找评估机构。由于此案标的额大,案情复杂,还有相关证据需要核实,昌平法院将择日再次审理。(通讯员 高琳琳 孙燕)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母亲,擅自卖房,女儿起诉索赔,南宁房产律师
更多与 母亲,擅自卖房,女儿起诉索赔,南宁房产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南宁律师关注:新生女婴遭割喉、塑料袋密闭、遗弃垃圾桶
下一篇南宁律师关注:为弄钱花, 90后青年打晕“的姐”将其活埋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