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关注:近日,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女儿必须支付赡养费。父母若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无需年满60周岁,子女都应当给付赡养费。
拒付赡养费,理由很雷人
“你才58岁,没到60岁法定退休年龄”
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梁平县58岁的老唐,没有收入加上生病,找女儿索要赡养费却遭拒。女儿的拒付理由很雷人:“你才58岁,没到60岁法定退休年龄。”
近日,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女儿必须支付赡养费。父母若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无需年满60周岁,子女都应当给付赡养费。
儿女共同赡养父亲
梁平县梁山镇村民唐某与李女士结婚后,生下小燕和小庆(化名)子女二人。如今,女儿小燕和儿子小庆都已长大成人,并成家立业。
2003年,老唐与妻子离婚,两年后与彭女士再婚。2007年,彭女士给他生了一个儿子。
2007年,老唐将自己在梁平县经营的一家运输公司,转给女儿小燕经营。小燕在经营期间,聘请父亲来公司工作,负责公司在武汉中转站的发运计划安排等。小燕还和父亲约定,只要公司存在,小燕和小庆每月共同支付给父亲生活费2000元。
女儿反悔,停止给钱
意外的是,去年5月,小燕认为父亲有能力挣钱,不愿意给付父亲生活费。
屋漏偏遇连阴雨。同年11月4日,老唐在梁平县医院被检查出患有肝炎、糖尿病等疾病。失去生活来源又身患疾病的老唐,无奈之下只得一纸诉讼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小燕继续给付赡养费。
梁平县法院一审判决小燕从2011年11月起,每月向老唐给付生活费1000元。
获知一审宣判结果后,小燕不服,向市二中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驳回老唐的诉讼请求。
赡养须到退休年龄?
“原审以他有糖尿病和肝炎,从而认定他无正常生活来源,生活艰难,是错误的。”小燕在上诉时称,父亲没有满60岁,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具有完全劳动能力,不符合支付赡养费的条件。
小燕还在上诉中提出,老唐系梁平县天运运输公司的股东,经营运输多年,有非常可观的固定收入,并非没有生活来源,判决她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明显过高。
面对咄咄逼人的女儿,老唐辩称:自己虽然尚未年满60岁,但的确患有糖尿病和肝炎,且没有工作,没有住房,也没有其他经济收入。
年龄并非限制条件
没有满60周岁的老唐是否应该得到赡养,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无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还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都是法定义务,人人都应依法履行。父母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条件,只需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即可,无需父母必须年满60周岁。
经查,老唐年满58周岁,且患有糖尿病和肝炎,显然对劳动能力有一定影响。同时查明,老唐已将自己经营的运输公司转给了女儿。而小燕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停止向父亲支付生活费,又未能举示充分证据证明老唐有其他经济来源,小燕要求不支付赡养的上诉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日前,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