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关注:陈某基于信任将银行卡交给19岁的情人办理业务账,孰料情人调包刷掉银行卡592500元进行挥霍。近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审理该案件,情人最终被判12年。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审理一宗盗刷银行卡案件。19岁的犯罪人李某通过调包情人陈某银行卡,并伙同男友张某通过购买黄金的方式,盗刷被害人陈某银行卡592500元后变现挥霍。近日,芙蓉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查,2011年12月,李某在长沙某KTV认识陈某,后二人发展成情人关系。其间,陈某基于信任将银行卡交给李某,让其帮忙办业务账。2012年1月11日,李某帮陈某办完业务后查询卡内尚有61万元余额。李某将该情况告诉男友张某,并将在同一银行开办的一张银行卡交给陈某,陈某当时并未发现“掉包”破绽。第二天,陈某收到刷卡消费592500元的短信。经查是李某拿着他的银行卡在某金柜刷卡“消费”1500克黄金。经陈某询问,李某承认自己所为,并约在酒店退钱,但见陈某打电话过来就关机,后逃逸。1月29日,李某在重庆被抓。(记者刘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