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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状告14岁儿子 要求撤销财产赠与

 

发表时间:2012/7/16 22:53:35 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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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律师关注:14岁的小凌这些年所有的经历,全部源于父母当初的一个决定。3年前,父母离婚时,把家里的财产都给了他。3年后,父亲反悔了,把14岁的小凌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儿子的赠与。于是,年幼的孩子成了被告。

  从家庭美满的幸福孩子,到手握数百万的富翁,再到法庭之上的被告,14岁的小凌这些年所有的经历,全部源于父母当初的一个决定。3年前,父母离婚时,把家里的财产都给了他。3年后,父亲反悔了,把14岁的小凌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儿子的赠与。于是,年幼的孩子成了被告。

  共同财产全给儿子

  小凌原本有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他的父母于上世纪90年代初结婚,婚后第7年生下了他。2009年初,小凌11岁时,父母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

  “考虑到娃儿以后的生活,为了保证他健康成长,我们约定把夫妻的共同财产都给儿子。”小凌的母亲说,这些条款清清楚楚地写在离婚协议书上。父母离婚后,母亲是小凌的监护人。父母离婚这3年,小凌一直跟母亲生活在一起。

  小凌的父母离婚时到底给了他些什么呢:在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大大小小一共有6处房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其中一套位于北部新区的房子有220多平米,买的时候就把99%的产权登记在了小凌名下。父母离婚后,小凌和母亲以110万元的价格把这套房子卖了。父亲反悔之后,向法院申请对另外五套房子进行了价值评估。经过专业机构评估,这五套房产一共价值220多万元。

  这样算下来,还在读书的小凌俨然是一个手握数百万的富翁。但其实3年来,这些财产一直没过户到他的名下,都是母亲在帮他打理。

  父母离婚后,小凌跟母亲和外婆住在北部新区龙湖西路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里。小凌的姨妈住了一套房子。小凌的奶奶住了一套房子。另外的一个门面和一套房子都租了出去。

  父亲要求撤销财产赠与

  没想到,离婚3年后,父亲后悔了。“我离婚后,一点儿财产都没有了,现在身无分文,生活都很困难。我要撤销我对儿子的赠与。”这是父亲起诉小凌的理由。父亲说,离婚后他并没有办理过把财产过户给儿子的手续,“赠与的财产在交付前,都可以撤销。”

  法院开庭时,小凌并没有出现,而由代理人出庭,而他的母亲也以法定代理人和该案第三人的身份,坐在法庭上与前夫对簿公堂。这对曾经的夫妻穿着都很体面,走进法庭时双方都很冷静,没有彼此打招呼。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江北区法院审理此案后,7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相关财产是否办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和赠与的效力。此外,对小凌父亲提出已无任何财产,严重影响生活的理由,因为缺乏事实依据,法院没有采信。

  法院最终驳回小凌父亲的诉讼请求。(据《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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