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关注:闽清人刘某因为没钱吸毒,瞒着妻子,将亲生儿子诱骗到外地贩卖,获得数万元。不久此事败露,刘某被闽清县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刘某是闽清县坂东镇人,今年24岁。他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却因为不务正业、吸毒成瘾,致使家庭经济状况恶化,捉襟见肘。2010年5月24日,刘某瞒着妻子,将刚满两周岁的儿子带到南京以4.5万元卖掉,所获钱款又用于吸食毒品。
2010年12月4日,刘某被闽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1年1月26日,闽清县法院作出判决:刘某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闽清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行为。就算罪犯是被拐卖对象的亲属,只要其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有出卖得利之目的,均应受到法律惩处。刘某作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为吸食毒品故意出卖亲生儿子,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王杨林 通讯员 詹秀林 张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