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7万元活动费,就可以买到一个公务员指标。”谎称在云南省文山州政府当“副秘书长”的纪云山,自称没有办不了的事情,在轻松“拿”了亲戚陆某7万元钱后,结果公务员没有买到,却被法院判了刑。
家住广西那坡县的陆某,其小孩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但不是国家公务员。为此,陆某心里老不踏实。2010年8月,陆某听说其族弟纪云山在云南省文山州政府当副秘书长,就打电话给纪云山,向纪云山提出能不能帮其小孩调动工作当个公务员。纪云山称不用考试就能够帮陆某的小孩从那坡县调到文山州某局当公务员,但需要7万元的活动经费去打点州里有关领导。2010年10月至11月,陆某分别两次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给纪云山的银行卡汇入7万元人民币。
半年之后,纪云山没能把陆某的小孩调到文山州当公务员,钱也花光了。陆某与其联系,都被以种种理由推脱。陆某觉得事情不妙,即到公安机关报案。经查实,云南省文山州政府副秘书长中并没有纪云山此人。纪云山所说的只是一个骗局。
2011年7月10日,纪云山因涉嫌诈骗被那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那坡县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纪云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当事人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构成诈骗罪。纪云山诈骗后致诈骗财物流失无法返还,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对其犯罪所得,依法责令退赔,发还被害人。纪云山认罪态度不好,没有悔罪表现。法院遂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于2012年4月17日以诈骗罪判处纪云山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黄勇慷 林荣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