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化名)称,丈夫有了“小三”后,将夫妻共同财产大方地花在“小三”身上。因此她将丈夫及其“小三”起诉。昨天记者获悉,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已受理此案。
张新称,2009年,丈夫王明(化名)和李丽(化名)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2010年,王明为李丽购买了一辆价值20余万的尼桑轿车。王明先后将100万元现金存入卡内交给李丽,李丽相继从该卡中支取现金、转账及消费共计78.96万元。
张新将丈夫和李丽起诉至法院,认为王明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的银行卡交给李丽,并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轿车送给李丽,该赠与行为无效,因此要求法院判决王明和李丽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李丽共返还99.96万元。
因李丽无法联系上,法院公告送达了起诉书。法院将择日开审此案。(王丽娜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