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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诉母亲和继父索要外公赠与财产 法判属母亲单方债务

 

发表时间:2012/5/26 10:35:47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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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和再婚丈夫离婚后,她的儿子将两人告上法庭,讨要“外祖父赠与拆迁款”16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决由女士一人返还16万元。

 

  小李称,父母离婚后母亲女士与先生再婚。

 

  2001年,他的外祖父将16万元拆迁款赠与小李,存折由女士保存。女士与先生在未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多次支取存款。他起诉要求两被告共同返还他16万元。

 

  女士称钱是在先生共同生活期间所用,先生应当承担相应偿还义务。

 

  先生说,赠款一事不存在,他从未使用过这笔钱。现在他已与女士离婚,因小李与马女士为亲生母子关系,此案是小李与马女士恶意串通,侵害他的合法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受赠时已经成年,银行取款要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推定,如女士和陈先生取款,小李应知情。小李和马女士并无证据证明这笔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女士与先生离婚时,也确认无共同债务,这笔款项应视为女士的单方债务。法院判决由女士单独返还小李16万元。(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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