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0岁的吴峰在2010年8月至2011年10月间分别利用兼任两家物流公司业务员的工作便利,采用伪造公章和相关货运业务单据等文书的欺骗手段共侵吞其所供职的两家公司财产154万余元。5月14日,经湖南醴陵市检察院公诉,吴峰因职务侵占罪被醴陵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并继续追缴吴峰的违法所得154万余元以返还给被害单位。
2009年7月,吴峰与百世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自2009年7月起至2011年年底,吴峰作为该公司的现场运作专员,主要负责醴陵地区的客户接单、调派车辆、支付司机运费成本、回单收集、运费结算等工作。此后,吴峰代表公司与华联瓷业公司开展货运业务。工作期间,吴峰发现该公司财务管理存在漏洞,便想借机骗取公司的财物。自2010年元月至2011年10月间,吴峰通过伪造运输委托单、对账表、司机个人资料等文书,向百世物流公司虚报华联瓷业公司的货运业务,并伪造了上述两家公司印章,应付两家公司的对账。案发时,采取上述作案手段共从百世物流公司虚报货运垫付款562957.40元。
2011年5月,吴峰又通过招聘成为上海郑明汽车运输公司驻醴陵华联瓷业公司的业务员,并采取同样的作案手段向公司虚报成本运费。2011年10月,上海郑明运输公司通过业务对账发现吴峰负责的华联瓷业公司的业务款未及时入公司账户,遂与其取得联系,吴峰被迫承认其中大部分业务款是基于其虚构的业务而发生,并于10月17日向醴陵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经查明,吴峰共向上海郑明运输公司虚报成本运费981535.99元。
虽然吴峰的行为已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但其通过欺骗手段侵占两家公司的货运预付款154万余元均被其用于赌博、偿还高利贷及生活开支,目前无法追回。办案检察官在此提醒货运物流公司在拓展公司业务时,既要选准合适的业务员,也要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尽量避免给公司造成财产上的损失。(郭秀峰 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