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忠诚协议”锁不住花心丈夫
(江西)峡江县一名出轨男子一审被判赔偿妻子精神损失费5万元
为保障婚姻,妻子与丈夫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没想到这份协议还是保护不了这场婚姻。11日,记者从峡江县法院获悉,该院宣判了一起离婚案件,被告李某违反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双方离婚,李某支付魏某精神损失费5万元。
据悉,李某和魏某于2005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前往广东东莞打工。2006年,魏某怀孕,双方决定魏某回老家安心待产。魏某担心丈夫出轨,便听从母亲的建议,在一名律师的见证下,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双方约定,如李某有婚外情、包二奶等情况,李某应支付魏某精神损失费30万元。
不料,2009年至2011年,李某在外与其他女子同居。魏某获悉后忍无可忍,以李某违反忠诚协议为由,将其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20万元,并要求依照协议索要精神损失费30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的忠诚协议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合法有效的,但精神损失费30万元,超出了李某的经济能力,遂作出上述判决。(江南都市报 习文昭 记者罗素静 实习生胡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