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很多人都遇上了买房难,可江西一名八旬老太却遇上了卖房难:虽然房产证上只有老太太的名字,但在办理手续时,房管局要求她出示结婚证,偏偏老两口在解放前办的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房管局支招:补办结婚证。为此,老太太先开了个证明,证明自1950年1月1日(新中国《婚姻法》公布之日)起与老伴同居62年,然后老两口正式“再婚”,才拿到了一纸结婚证。
老太太61岁的女儿很郁闷:活到61岁,才发现自己原来属于“非婚生子女”啊!
老夫妻钻石婚变“同居”
老太太的外甥女昨天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江西老家的房子空了20多年,当地也没有亲戚了,一直想处理掉。可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时却被告知:必须出示结婚证。由于老太太在解放前结婚,时间太久,结婚证件在“文革”期间丢失了。房管局告诉他们,没有结婚证,手续办不了,要办只有一条路:老太太与老爷子重新补办结婚证。
无奈,84岁的老太太与85岁的老伴好好收拾了一番,花了30块钱,拍了红底结婚照,又开了一个证明,证明老两口从1950年1月1日起同居62年,然后到当地婚姻登记处登记,正式结婚。
老爷子身体不好,卖房子只能由老太太一人完成。老两口拿着红彤彤的结婚证跑到公证处,由老爷子出具委托书,委托老太太代为卖房。
一番折腾,老太太才办完各种复杂手续,正式步入卖房程序。
网友晒多种“手续奇遇”
老太太的卖房遭遇,让很多人不解:卖自己的房子,需要这么复杂的手续吗?
网友何燕说,真让人笑死了,办事的人员真有创意,(老两口)“同居”这么多年,孩子孙子居然还能上户口。
老太太的外甥女感慨:可惜啊,姥姥、姥爷的钻石婚姻,居然成了“钻石同居”,“看得开的老人,埋怨两句就算了;要是纠结的老人,看到自己宝贵的钻石婚就这么被否定了,指不定有多伤心呢”。
不少网友也晒出类似经历。有网友说,姨爹的父亲去世后,姨爹要卖掉他在成都的房子,但他是从台湾回来的,没有户口本,姨爹处置这套房子,简直费了九牛二虎之力。
一名叫沈汝灏的网友说,孩子19岁时,给她买了一套房。在办房产证时被要求出示未婚证明,可街道说孩子不到结婚年龄,不给出这个证明。
还有人在网上叫苦:难道未婚的人就不能卖房子?据介绍,未婚卖房子需要未婚证明等。
《深圳商报》体育部主任甘雄说,他也曾到派出所“艰难地证明我妈就是我妈的经历,后竟未成功”。
要求不过分但可以变通
记者了解到,近年办理房产买卖都需要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单身的需要未婚证明,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合富置业业务营运中心经理梁文耀介绍,提供婚姻证明,最终目的都在于审核业主和买家所在家庭的住宅持有情况。由于现行的限购限贷政策是基于家庭为单位,因此买家的婚姻状况,成为其是否还有额度买房的必查情况。
也有网友说,这不过是特定地方下特定的产物,应该特事特办。老太太的外甥女也说,自己是学法律的,懂得这些程序是符合规定的,但对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式能否灵活一些?
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公证员陈奎认为,其实这种情况无需重新办结婚证,只需提交二人解放前结婚的相关证明。按现有政策,房管部门要求提供结婚证的要求并不过分,恰恰是保护共有权人的利益。
有关部门回应说,对未办理结婚手续的事实婚姻,新中国成立后曾经有多次补办政策。如果老人当年错过了领取,根据当地民政部门政策补领即可。
有网友认为,依法依规办事,无可厚非,但应当变通,“执政为民记在心,这种荒唐事就会少些”。
但也有网友认为,这样做有必要,是有关部门对老百姓的负责态度,赞成!(记者 尹安学 实习生 王琼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