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文女士向江苏容先生借款39万元经商,不料借款两个月后文女士意外车祸身亡,糟糕的是容先生手中没有借条,文女士家人又不认账,为讨这笔债不得已上了法庭。日前,该县法院通过文女士借钱时发的一条手机短信,综合相关情节形成证据链,最终判决文女士亲属还钱。
容先生在江苏一县城经营超市,文女士生前在该超市内经营化妆品。 2010年11月24日,文女士以资金周转为由,用自己手机给容先生发送了借款信息:“早晨好,起床了吗?昨晚我想说没好意思开口。公司通知下月价格上涨,其他货物一样,这月我想多压库存。资金周转不过来,欠你款加利息8万元,再帮忙借我32万元,合计40万元,到春节后还你”。 3天后,容先生向文女士的银行账号中汇入31万元,加上文女士丈夫王某在黄山竞标时,电话向容先生借款1万元,三笔合计共40万元。
2011年2月28日,文女士因车祸身亡,容先生听闻噩耗当即前往吊唁,并把文女士欠自己40万元的事告诉了王某。此后,容先生和王某通电话和当面交涉,但一直没有还款迹象。 2011年11月,容先生将文女士的丈夫王某、儿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4被告用文女士遗产归还其生前的欠款共40万元和所产生的利息。王某辩称,其妻生前经营活动基本是一人操作,这笔欠款是否存在他不知道;文女士的父母称对女儿这笔借款毫不知情。
法院认为,容先生提供的文女士发的手机信息,及他按照指定账户汇款数额和公证处证明等相关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借款数目确认为39万元;由于无证据证明这笔借款有利息约定,容先生利息诉请不予支持。据此判决4被告向容先生偿还借款共计39万元。(安徽商报 方芳 方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