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一名男子在成都向四川省各市州主要党政领导寄发了55封敲诈勒索的书信,以掌握了对方的把柄和内幕相要挟,要求向其指定的账户上汇款7万多元,敲诈总额达到了400多万元,日前该男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实施敲诈的男子名叫周中珊,现年41岁,住资阳市雁江区东城大道。2011年7月中旬,周中珊从成都回到安岳老家,在网上看到了香港警方侦破了一起大陆人利用信件敲诈香港官员的报道后,产生了模仿这类方法敲诈的念头。他对该类作案方法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后,想当然地认为大陆领导如果收到类似的敲诈信件后,肯定不敢报案,因为对方即使没有信上虚构的事实,报警后传出去也会影响该领导的形象和仕途上的升迁,于是他决定用这种方式敲诈领导发一笔大财。
返回成都后,周中珊从网上收集了四川省各地主要党政领导的名单,确实了敲诈的对象。2011年7月24日,周中珊在成都茶店子邮政储蓄银行,用捡来的杨源华的身份证,开了一张银行卡,准备用于作案。后在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村5组的暂住地,手写了55封信件,内容是掌握了领导的把柄和内幕,要求对方汇款75600元到他指定的邮政储蓄账户上,不然就要向外界公布他所掌握的把柄和内幕,落款署名为杨源华。然后他于2011年7月24、25和26日三天,分别在成都市的茶店子、一品天下、石圭街等地的邮政所,将55封信件全部寄出。
2011年8月初,南充、广元、自贡等地的部分党政领导先后收到了一封署名为杨源华的人寄来的敲诈信,受害人报案后,南充警方立案展开侦破,于同年8月9日在成都将犯罪嫌疑人周中珊抓获。
顺庆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周中珊捏造抓住他人把柄的事实,进而勒索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且系多次敲诈勒索犯罪,其犯罪金额应当累加,累计金额特别巨大,其中有证据证明的累计金额达226800元。日前,顺庆区法院依法判处周中珊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通讯员 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