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霍山县的何自军在短短的几年内肆无忌惮地连续实施强奸、抢劫、绑架,其中一些被害人还是未成年的幼女,其罪行令人发指,六安市中级法院昨日公布,何自军被判处死缓。1982年出生于霍山县的何自军,曾犯抢劫罪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2011年3月22日被假释。 2011年5月25日,六安市公安局在检测霍山县公安局下符桥派出所送检的假释人员血样时,发现何自军的血样与2005年5月26日发生在该市裕安区的抢劫、强奸案提取的犯罪嫌疑人DNA数据相吻合,遂案发。经审讯,何自军交代了强奸、抢劫、绑架的一系列犯罪事实。 2005年4月12日,何自军流窜至裕安区红桥村境内一荒山处,将上学途经此处的12岁女孩许某强奸,经法医鉴定,许某受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自军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一人、幼女三人,并致其中一名幼女重伤,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深夜持仿真枪入户,以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何自军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遂判处被告人何自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安徽商报 徐磊 方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