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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遭前妻家暴签离婚协议显失公平 诉讨财产被法院驳回

 

发表时间:2012/3/12 23:23:33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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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认为自己是在受前妻女士胁迫、精神恍惚的情况下被迫签订离婚协议的,佟先生将前妻告上法庭,称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驳回了佟先生的起诉。

 

  佟先生今年62岁,是一家银行的退休干部。前妻女士比他小4岁,曾在粮食局工作。据佟先生称,20108月,他起诉女士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庭审理期间,女士采取要挟、监视、恐吓、跟踪及到他单位控告等手段,对他进行精神和身体双重折磨并胁迫他。“在其胁迫下,我十分恐惧,一度精神恍惚”,佟先生说,他因此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被迫在女士提供的“不平等离婚协议文本”上签字。他说,这份离婚协议是女士事先已拟好的,主要约定所有共同财产归女士所有,要他净身出户。佟先生认为,这份协议事实上剥夺了他作为婚姻关系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权利,从协议签订的程序、内容对他来说都显失公平。自己现已年过六旬,身体多病,既无安身之处又无晚年保障,如果按照协议履行,他根本无法正常生活下去,要求撤销双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

 

  对此女士说,去年初,佟先生曾经依据离婚协议起诉要求她返还他的衣物和收藏品,但被法院驳回,而且判决已经生效,这说明佟先生已认可当时的协议,因此他无权再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据了解,庭审中,佟先生为证明王女士曾经对他实施家庭暴力、威胁、胁迫,向法院提供了3份证人证言,但女士并不认可。此外,佟先生还提交了两名律师的调查笔录,证明王女士曾雇用律师调查其隐私,并进行威胁、夸张虚构恐吓他,导致他恐惧担心,精神恍惚,才被迫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字。

 

  法院指出,根据佟先生提供的证据,无法认定他在订立离婚协议时精神恍惚或受到女士的胁迫,也无法认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显失公平之处,因此判决驳回其起诉。 (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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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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