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对2011年9月23日阻扰东兴海关缉私分局缉私执法事件中妨害公务犯罪的温某、邓某等2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该案的宣判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阻扰缉私执法的不法分子,进一步净化了防东地区缉私执法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介绍,2011年9月23日,东兴海关缉私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东兴市东兴镇东郊社区陈屋组北仑河一非设关地码头查缉涉嫌走私洋酒过程中,遭到以温某、邓某为首的近百人的围堵。温某手提煤气罐跑到民警面前,扬言要引爆煤气罐,邓某手持镰刀向缉私民警挥舞,威胁缉私民警放弃查缉该批货物,其余围堵人员向缉私民警投掷土制鱼炮、石块,该分局2名缉私人员在暴力围攻中受伤。东兴海关缉私分局支援民警及时赶到现场,鸣枪示警才控制住局面,缉私民警将为首的温某、邓某控制,驱散现场围堵人员,并将不法分子和全部涉案货物押回。经清点,该批涉嫌走私货物为法国产轩尼诗 VSOP 洋酒,共 186 瓶。
2011年9月24日,东兴市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将该3名涉案人员刑事拘留,10月31日,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对温某、邓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2月1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对2011年9月23日阻扰东兴海关缉私分局缉私执法事件中妨害公务犯罪的温某、邓某等2名犯罪嫌疑人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