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关注(记者王秋实)30岁的实习律师王某在法院门口揽活,独立代理了一起名誉权侵害纠纷,并收取了当事人3000元的费用。而在与当事人的交涉中,当事人报警,王某被抓。昨天记者获悉,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检方公诉到海淀法院。
出生于1982年的王某于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2009年2月成为实习律师。据了解,按照规定,实习律师不能独立办案,可以在有执业律师作为指导老师的情况下,以助手的身份办理案件。
据王某的代理人程海律师介绍,王某有个1岁的小孩,由于能协助指导老师办理的案源并不多,王某为了养家,在北京一些法院门口揽活。2009年3月间,王某在法院门口接到一笔业务,代理姜女士的一起侵害名誉权纠纷,并收取了3000元代理费。此后,王某写了相关材料,并去两个妇联机构为姜女士投递材料。后因姜女士家里有事,没有要求王某继续办理起诉等事宜。2011年4月,姜女士打电话给王某,想让他退一部分费用。
双方约好4月17日下午在地铁站见面。王某如约而至,见面后,姜女士带着儿子把王某抓住并报警。4月18日,警方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对其予以刑事拘留,此后检方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程海律师认为,在王某此前代理的民事案件中,他都是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参与诉讼,这证明王某在案发前后经常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没有诈骗财物的故意和必要。王某代理姜女士的案件只是他代理的多个民事案件之一,属于正常的代理活动,而实习律师证上注明“持此证者不得独立承办律师业务”,只是实习律师的纪律规定,违反了并不构成犯罪,应属于违规。
据悉,此案已于今年1月开过一次庭,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