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子冒充上门女婿诈骗“丈母娘”获刑二年

 

发表时间:2012/2/26 22:57: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中新网温州226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华萱)温州一离异男子以结婚入赘女方为幌子,通过虚构身份及家庭情况取得女方的信任,再以投资做生意为由骗取“丈母娘”钱财。近日,平阳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黄某,温州平阳人,1979年出生,离异后和孩子一起生活,平日里是个无业游民。

 

  20114月的一天,黄某化名“陈平”找到了一个媒婆,自我介绍说自己是一名29岁的单身未婚男青年,愿意上门入赘,委托媒婆为他介绍对象。

 

  同年8月的一天,媒婆为黄某介绍了镇上的姑娘小丽(化名)。小丽家境富裕,其父母苦于没有儿子能为他们守业撑家,小丽的母亲李某对黄某非常满意,黄某心下觉得不虚此行,他很快与这户人家达成了上门入赘的意向。

 

  几天后,黄某就迫不及待地以出门做生意需要路费为由向李某借了2000元钱。李某对黄某喜欢归喜欢,但还是保持谨慎的态度,提出要与黄某的家人见面。这一切均在黄某的意料和布局之中,他谎称自己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改嫁出走,亲人只剩一个常年在外地做生意的哥哥“陈国”,并提供了“陈国”的电话号码。

 

  李某通过电话与“陈国”取得了联系,“陈国”在通话中表示他同意“陈平”入赘到李某家中。李某这下对黄某算是彻底放了心,随后汇给他2000元钱。

 

  随后的20天时间内,黄某又以其工厂排污、机器维修等多次为由向李某借钱。

 

  同年9月,黄某以做生意需要金项链撑面子为由,要求李某给他买一条金项链,这次李某一反常态,没有答应她眼中的好女婿“陈平”的这个要求。黄某又提出借李某丈夫的金项链戴一天,李某也没同意。

 

  此时,黄某总共从李某处骗得12500元。

 

  李某家人开始觉得事有蹊跷,便与“陈国”联系,要求与其见面。一开始,“陈国”百般推脱,但很快经不住李某的追问,这才承认自己是黄某的朋友,是“陈平”找来假扮的哥哥。

 

  李某一家恍然大悟,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将黄某传唤到案。后经警方查明,黄某在与小丽交往期间,又先后以购买保险、介绍女朋友、周转资金为名,共向另外三人诈骗1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违法所得应予责令退赔,返还被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诈骗罪立案标准,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犯请南宁刑事律师辩护如何收费?
更多与 诈骗罪立案标准,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犯请南宁刑事律师辩护如何收费? 相关新闻:

·李某某诈骗案(已委托)·陈某诈骗案(已委托)
·最高法明确“套路贷”诈骗行为应刑事犯罪·杨某集资诈骗案(已委托)
·熊潇敏律师团队为一宗涉案金额三千多万合同诈·嫌疑人在他人报案前 退回诈骗财物可从轻
·拾得他人社会保障卡并使用的行为定性·租车抵押“两头骗” 犯罪金额如何认定

 
上一篇醋意引发悲剧:男子因爱生妒残杀女友母女
下一篇保姆女儿贱买雇主住房 法院判买卖合同无效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