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茂名2月22日电(梁盛 杨洪波 陈严)广东信宜法院22日通报消息称,当地一名41岁农民刘某“脚踏三船”,不仅让3名青春靓丽的女青年为他献身,还倾力出钱为他“创业”。目前,该案已审结,刘某因诈骗罪被判刑6年。
1971年出生的刘某是信宜市某镇村民,与妻子育有一女。无固定职业的他却好逸恶劳,喜欢在娱乐场所混迹。2009年4月,刘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肤白貌美的29岁女青年阿莹,并设局使阿莹相信其是个富有的老板,与他人在惠州市合办沙发厂,已离婚二三年,还没有找到对象。随后两人开始频繁约会,成了“男女朋友”,善良的阿莹还邀请刘某去她家住。
2009年5月期间,刘某向阿莹谎称欠人债务,做生意进货急需资金,且自己银行账户被冻结为由,向阿莹“借”了6000元人民币,随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同年7月,刘某与青春靓丽的女孩阿容萍水相逢。阿容对身材高大的刘某颇有好感,刘某则谎称自己还未结婚。几次交往后,阿容对这个“有情有义”的成熟男人感动不已,于是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不久,刘某谎称自己开办广告公司,向阿容借款1万元后,便“人间蒸发”了。
去年2月,刘某到信宜市区某超市购物,花言巧语取得了该超市老板阿芳的好感。在日后交往中,刘某又故伎重演,对阿芳体贴入微,很快便与阿芳发展成为情侣并发生了两性关系。在取得阿芳信任后,刘某以急需资金周转为借口,先后向阿芳数次借得1.5万元用于挥霍。阿芳及其家人数次要求刘某还款,其均以各种借口推脱。无奈之下,阿芳家人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将其抓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