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某镇一名小学男教师,竟以发奖状为由,将一名自己曾经教过的女学生骗到自已家中实施强奸。日前,龙胜各族自治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名男教师被判有期徒刑3年。
石某系龙胜某镇一所小学的青年教师,32岁,至今单身。去年国庆长假的一天,石某上网QQ聊天时碰到了自己曾教过的一名女生小玲(化名)。13岁的小玲当时正在龙胜某中学读初一,国庆放假回家做完家务之余,经常用手机上QQ聊天,没想到在网上碰到了自己的老师——— 小学五年级时,石某曾任小玲的语文老师。学习成绩一直较好的小玲,深得老师的喜爱。
聊天中,小玲提起2009年上学期曾参加全区中小学生作文大赛,她获得了龙胜赛区少年组特等奖,但一直未拿到奖状,对此念念不忘。原来,当时石某已调到其他学校任教,他替小玲领回的奖状一直没有发到她本人手中。石某在网上告诉小玲,因调离学校时太匆忙,忘记发奖状了,并让小玲到龙胜县城后给他打电话,他会把奖状拿给小玲。
去年10月7日上午,小玲从家里回学校上课的路上,给石某打了电话。双方约定在县城某酒店门口见面。可当小玲到了酒店门口,石某却久久不露面,小玲再次拨打石某的电话。石某谎称自己一时有事抽不开身,并让小玲到自己的家中去拿奖状。天真的小玲并不知道,这是石某设下的圈套。
当天下午2时许,小玲独自来到石某的家中,一进门就向石某要奖状。心怀鬼胎的石某却慢条斯理地叫小玲先坐一坐,他找找看。可磨蹭了半天,石某也没找到那张奖状。他做出一副无奈的样子,说可能放在学校了。见石某找不到那张奖状,小玲提出先回学校,等找到奖状再通知她。小玲正要走出房间时,石某突然从后面把她抱住,并不顾小玲的极力反抗,强行将小玲抱入卧室,对她实施了性侵犯。
事后,小玲到公安机关报案。石某自知罪责难逃,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月17日,龙胜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石某犯强奸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桂林日报记者 周绍瑜 通讯员 廖德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