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民事律师:男子索要青春损失费4年未果状告前女友,法院认为,王某据以起诉李某的欠条不具有真实的对价关系,即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因此约定无效。
李某提分手,男友王某却因此索要3万元“青春损失费”,她为避免纠缠,无奈写下欠条。王某“追债”4年未果,将李某告上法庭。
据办案法官介绍,李某和王某于2008年确立了恋爱关系。交往半年后,李某因两人共同语言太少,向王某提出分手。但王某不但不同意,还到李某的单位反复纠缠。同年9月末,王某在李某下班的路上将她截住,王某说:“分手可以,但你得给我3万元‘青春损失费’,否则别想分手。”无奈之下,李某写了一张欠条。之后的4年里,王某多次向李某要钱,李某始终未付给他。今年12月初,王某以欠钱不还为由,将李某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王某据以起诉李某的欠条不具有真实的对价关系,即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因此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