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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福州:一QQ群组织比赛1人溺亡 家属状告群友获赔23万

 

发表时间:2012/11/13 22:53:04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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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南宁律师 ,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咨询电话:13878124891 [南宁律师] 福州:一QQ群组织比赛1人溺亡 家属状告群友获赔23万

  福州一QQ“群主”召集群里的群友聚餐喝酒,酒后,两群友打赌搞场游泳比赛,横渡闽江,约定谁游得慢谁埋单,结果一人溺亡。死者家属将众群友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仓山法院一审判赔23万余元,有群友不服上诉,后又申请撤诉。

  高某是“潇洒走一回”QQ群群主,经常组织群里的朋友活动,活动费用实行AA制。2010年9月21日晚,在高某提议下,多名群友自行到福州仓山区一大排档聚餐。当晚8时左右,群友吃饭喝酒后,刘某与唐某打赌到闽江游泳,刘某提出游到对岸再游回,游慢的人输,输的人负责支付当晚赢的人的聚餐费用。双方下江游泳时,好几个群友劝阻,可没劝住。刘某先下到闽江中游泳,随后唐某也下到闽江中游泳,两人游出一段距离后沉入闽江中,唐某幸运地被他人救起,而刘某不幸溺水身亡。

  刘某家属认为,唐某存在过错;群主高某以及其他几名群友明知双方酒后打赌有危险,没有有效阻止,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将上述人等告上法庭。

  仓山区法院一审认为,死者刘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酒后打赌游闽江,自己应承担50%的责任。被告唐某对刘某酒后打赌游泳的行为不但不劝阻,反而参与,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40%的责任,所以被告唐某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5万余元。高某及其他5名群友参加聚餐,没有及时阻止,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共同承担10%的责任,应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1万余元。另外,众群友还要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

  一审宣判后,群主高某及其他5名群友不服,向福州市中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这几名上诉人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福州中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上述人等撤回上诉。(海峡都市报 记者 涂明 通讯员 刘萍 刘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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