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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民事律师] 男子立遗嘱将房子赠女友一个月后遭车祸身亡 女儿提出质疑

 

发表时间:2012/11/13 22:45:13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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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民事律师] 男子立遗嘱将房子赠女友一个月后遭车祸身亡 女儿提出质疑 广西/南宁律师 ,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咨询电话:13878124891

  立完遗嘱被撞亡 咋恁巧?

  父亲在遗嘱中将房子赠女友 女儿提出质疑

  房山区的戚先生留下遗书,声称如果其发生意外,名下房产归女友刘女士所有。意外的是,戚先生在写下遗书后1个月,就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其名下房产的归属引起争议。今天上午,刘女士在房山法院起诉戚先生的女儿,要求法院判决房产归刘女士所有。

  刘女士今年40岁出头,她与戚先生于2010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确认恋爱关系后,共同居住在房山区的一处公共出租房内。刘女士介绍说,同居期间,因政策原因,俩人所住的公共出租房可以由居住者购买,而戚先生作为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因戚先生没有经济能力,俩人又在筹备结婚,于是刘女士拿出多年的积蓄购买并装修了该房屋,并把房屋登记在戚先生的名下。2010年10月24日,戚先生写下遗嘱,将该房屋遗留给刘女士。2010年11月28日,戚先生遇交通事故身亡。戚先生死亡后,刘女士多次与戚先生的女儿肖小姐联系,要求继承房屋,但遭到拒绝。于是,刘女士把肖小姐告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刘女士提交了相关证据。其中借据显示,戚先生借了刘女士5万元;欠条显示,戚先生欠刘女士装修费9.8万元;协议书显示,戚先生表示如其发生意外,房产由刘女士继承。

  “我父亲刚写下遗嘱1个月,就遇交通事故死亡,怎么这么巧合呢?”肖小姐提出质疑。肖小姐今年29岁,是中国电影学院的学生,自幼父母离婚。她介绍说,父亲离婚时间较长,她从两岁的时候就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和父亲的联系比较少。2011年10月25日,她接到起诉书后,才得知父亲已经死亡,以及有继承纠纷的问题。肖小姐表示,她多年不和父亲往来,也不认识父亲的笔迹,因此不认可刘女士出示的遗赠协议书。此外,肖小姐多次质疑,为何父亲会意识到自己将遇到意外事故,并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一个月留下所谓的遗赠协议?

  肖小姐还提出:“从借条和欠条的内容来看,房子是我父亲自己购买并装修的,而不是刘女士出资买的,否则我父亲怎么会给刘女士写借据和欠条呢?”肖小姐认为,刘女士和戚先生不是夫妻,不符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范围,因此此案不是法定继承纠纷,而是遗赠纠纷。继承法明确规定,接受遗赠人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两个月内,明确向法定继承人表示接受或者放弃继承,但是,刘女士在法定期间未做明确表示,因此要求驳回刘女士的诉讼。

  “咱们中国人对生死还是很忌讳的,刘女士在法庭上一直说她和戚先生正在筹备结婚,那戚先生怎么会在快要结婚时,写下什么遗嘱呢?”在法庭辩论阶段,肖小姐再次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房山法院今天未对此案作出判决。(记者 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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