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房产律师] 夫妻共有房屋被卖不知情 房价上涨丈夫诉法庭 南宁房产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律师咨询电话:13878124891
眼看房价一路攀升,丈夫后悔当初卖价偏低,以妻子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将其告上法庭。记者16日从重庆荣昌县法院获悉,该院成功劝和一起共有权人处分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肖某、被告高某系夫妻关系,肖某2008年3月至6月因故被刑事拘留。羁押期间,高某因无力修建其位于荣昌县何家坡划地自建的安置房,与官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由官某出资在肖某一家的土地上修建共四层房屋,第二层归官某,其余归高某。签订协议时该安置房的共有人高某及其两个女儿在协议上签了字,但因肖某被限制人身自由,高某未将此事告知肖某。
2012年7月,肖某以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该房屋为由将高某及官某近亲属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肖某被释放后一直同高某一起居住,对官某一家居住在其楼房二层并未明确表示反对。但考虑该房屋现已增值,官某又已去世,其家属年事已高、家境贫寒仅有该一套住房,遂对双方进行调解。
经充分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官某家人给付2.5万补偿款给肖某;肖某则追认其卖房行为,并完善房屋买卖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