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患有精神疾病妇女打死老母 被轻判获刑10年

 

发表时间:2012/1/31 20:13:00 来源:北京晚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大兴区42岁的妇女范某,多次殴打年已七旬的母亲,最终把母亲殴打致死。经鉴定,范某有精神疾病。近日,市一中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10年。

 

  范某在预审时供述称,20101225日下午,她三姐来到她和母亲房某的住处收房费,因为她和母亲住的是三姐的房,三姐说要涨房费,要不然就让她们交供暖费,她母亲同意了。三姐走后,她很生气,觉得母亲太窝囊了,就跟母亲吵了起来。吵完以后,她回到自己住的那间小屋。后来她听见母亲那屋有响声,过去一看,母亲已经仰面倒在地上了,嘴角流血。她发现母亲倒地后,就往厕所拽母亲,想把母亲拽到厕所用毛巾和手纸给母亲擦一下,没拽住,结果母亲后脑撞地上一下。再有就是她想去厕所拿手纸,进厕所时,她的右脚踩在母亲左侧脸部,应该踩得挺重的,她出来时好像也是右脚又碰了她母亲左脸一下。她记得就这三下,除此之外,她没有对母亲造成别的伤害。后来她打了110,还打了120999

 

  然而,范某的姐妹们在证词中说,范某前几年离婚后和母亲住在一起。有几次母亲身上有伤痕或肿块,都是范某打的。范某脾气急,几次打老人,都是她让老人干什么,老人没干,她就出手打。

 

  精神病鉴定意见证明:范某有器质性人格障碍,20101225日实施违法行为时,受所患精神疾病影响,控制能力不完整,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此外,范某在案发10天前给一朋友发短信称“我老打我妈,心态极差”。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122519时许,范某因故对其母亲房某进行殴打。房某因被钝性外力多次作用于头面部,致闭合性脑损伤死亡。

 

对于范某辩护人提出的范某当庭认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范某虽当庭表示认罪,但从其当庭辩解来看,是实质的不认罪。法院认为,范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范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范某作案后能拨打救助电话,被害人家属也要求对范某从轻处罚,故可依法对范某从轻处罚。一中院于今年1月中旬判处范某有期徒刑10年。(记者杨昌平)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患精神疾病杀人要负刑责?精神疾病的鉴定机构,接触精神疾病患者要注意些什么?
更多与 患精神疾病杀人要负刑责?精神疾病的鉴定机构,接触精神疾病患者要注意些什么? 相关新闻:

 
上一篇43岁男子以结婚为诱饵 先后诈骗两女友143万获刑11年
下一篇家庭悲剧:妻子当了“官”工作应酬多 引夫不满被杀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