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罗某同时与两名女性交往,以结婚为诱饵骗取对方信任,先后诈骗两女共计143万元。记者上午获悉,罗某因犯诈骗罪被朝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罗某化名“罗义”与30岁的李女士结识并交往,并始终对李女士称自己欲与之结婚。2011年3月,罗某谎称自己参与赌球被查,需找人托关系解决,骗取李女士120万元。
在与李女士交往的同时,2010年,罗某又用“罗义”的假名与44岁的王女士结识并交往,依然以结婚为诱饵骗取王女士的信任。2011年四五月间,罗某谎称在天津做项目需要资金,从王女士处骗走了23万元。 (张蕾 黄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