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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关注]男子为救人开车撞死劫匪 是否属正当防卫引争议

 

发表时间:2012/1/20 22:07:00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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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男子骑摩托车抢劫,私家车司机开车追劫匪,撞车后一劫匪死亡。118日,发生在广州金沙洲的这起案件引起社会极大的关注,本报也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报道出街后,也引起了读者的争议:私家车司机的行为,是不是见义勇为?

 

  被撞死劫犯生前系累犯

 

  警方现已查明,死者名叫黄×平(男,26岁,从化良口镇人)是一名累犯,曾因抢劫罪被司法机关处理。另2名嫌疑人苏×富(男,30岁)、黄×生(男,31岁,均广西人)对伙同死者采取暴力方式抢劫女事主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认此前曾作案多宗,两名疑犯目前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在新浪微博,相关报道被转发了数千次,不少网友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童话大王郑渊洁也发微博称,认为私家车司机是见义勇为。记者浏览发现,大多数网友都力挺私家车司机,认为他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应该赞扬。“支持判见义勇为!这个社会太需要热血热心人士了!”一名网友表示。

 

  同时,也有网友认为见义勇为该考虑后果:“歹徒虽然可恶,不过抢劫罪不至死。”对此网友“两斤肉”提出反驳:“想去见义勇为的时候,肯定没想到会致人死亡,如果还要考虑那么多,谁还见义勇为啊?这种行为应该免责。”网友“我吴系刚sir”则认为:“在提倡见义勇为的同时,更应该提倡见义智为。虽说劫匪死不足惜,但这种民间的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更应该谨慎,市民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立即报警,其次要确认不损害其他周围群众安全的情况下而智为。我的观点:精神可嘉,行为慎重。”

 

  律师称司机口供最关键

 

  19日,记者联系到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朱永平。他表示,目前网上对于第三方是否有正当防卫权进行了争论,“我个人认为,第三人有正当防卫权”。不过该司机是不是见义勇为,还需要警方的调查,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司机是否亲眼目睹犯罪嫌疑人持刀抢劫的情节。

 

  “如果司机看到劫匪的抢劫行为,则不属犯罪,既是正当防卫,也是见义勇为。但如果司机没有看到抢劫情节,则可按普通事故进行责任的追究和处理。”他认为,目前最关键的是司机的口供,以及警方对被抢女士、目击证人、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搜集和综合判断。

 

  相似案例

 

  吴川

 

  凌华坤见义勇为险些倒贴4

 

  20115月,吴川市民凌华坤在路上被人抢劫,随即驾车追赶,并与劫匪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劫匪不治身亡,路人受伤。随后,凌华坤的行为被当地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凌华坤也被奖励共5万多元,但其对受伤路人的赔偿等费用超过9万元,自己倒贴4万元。

 

  之后,该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去年10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分别就此事作出批示。最终吴川市交警部门认定,凌华坤撞死劫匪属刑事案件,但定性见义勇为,不负任何责任;而撞伤路人属交通事故,赔偿事宜由保险公司负责。

 

  顺德

 

  女司机撞死劫匪被判正当防卫

 

  20087月,顺德的女士开车带着大量现金出门,不料被三名年轻人抢劫。随后龙女士开车穷追不舍,最终将三人乘坐的摩托车撞翻,一名劫匪当场死亡,一人受伤。

 

20091月,顺德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女士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无须承担刑事责任,佛山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女士是否防卫过当是当时争议的焦点。主审法官称,女士不顾个人安危,在遭遇抢劫后机智地撞倒歹徒的摩托车,尽管造成一名歹徒死亡,但这依然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记者周松、黄博纯、王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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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如何认定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要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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