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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人一幕:妻子患病同意离婚 丈夫不要财产举债帮其治病

 

发表时间:2012/1/20 21:56:29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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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想象中的离婚案,当事双方往往为财产的归属吵得不可开交。但是,昌平区法院东小口法庭近日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这对要离婚的夫妻没有争吵,没有怨恨,而是处处为对方着想,争着要把财产让给对方,上演了感人的一幕。

 

  “我们经人介绍相识,于1997415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婚前缺乏了解,于2009年开始分居。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现年42岁的先生在起诉书中如此陈述结婚的事实和离婚的理由,短短几行字,看不出有什么特别之处。但通过庭审,法官才得知,他们离婚的背后有着诸多的无奈。

 

  庭审时,被告女士(41岁)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她告知法官,她于20096月被确诊为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不能生育,并出示了诊断证明。听到这里,在场的人均大吃一惊,从段女士当天的精神状态上一点都看不出来她有精神上的问题,而且,她当时表现得那样平静,而作为她的法定代理人一起参加庭审的母亲和妹妹,反倒是一脸的惆怅和悲伤。

 

  当法官问道:“还能一起生活吗?”女士赶紧回答说:“不能,我这个病是绝症……”

 

  经法庭调查,夫妻二人均是江苏省人,女士和母亲、妹妹一起居住在北京,而先生住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两人长期分居。二人婚后购买了一套位于连云港市的房子,还有2万元的存款。

 

  当法官问到财产怎么分割时,女士抢先说:“我不想要。”先生紧接着说:“都给她。”

 

  法官问先生:“那你住哪啊?”先生说,他住朋友家或者租房子住。女士笑了笑说:“何必呢?我不需要钱,我的医药费可以报销。”

 

  “我要对你负责。”先生说。

 

  “我自己对我自己负责。”女士坚定地说。

 

  法官又问女士母亲的意见。老人满脸忧伤地说:“我这么大岁数了,等我死了,女儿怎么办?”听到这,女士的妹妹忍不住默默地流下了眼泪。作为女士监护人的老人表示接受先生的赠与。

 

  先生又说:“房子归她,存款也归她,我还借了4万,一共6万元都给她,这4万元的债务我自己承担。她看病跟她妹妹也借了不少钱。”

 

  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二人离婚,女士的母亲代表女士接受了那套房产和徐先生给予的生活帮助费6万元。

 

  法官释疑

 

  他们为何

 

  不协议离婚

 

既然双方在财产上没有争议,又都同意离婚,为何不协议离婚,反而要到法院起诉呢?庭后,记者从法官处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双方或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时,登记机关是不予受理的,只能起诉到法院。 (王建宏 孙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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