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刘律师认为,婚姻法第47条的立法目的是惩罚擅自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从而给对方造成侵害的行为,关键词是“侵害”,而本案中,王琴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就转移房产的这一行为并没有侵害到男方的权益,因为离婚时,双方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包括这套房产,而男方也同意将这套房产分给她,她并没有侵吞房产、侵害男方利益的主观故意。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