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法院下双黄蛋:一个案件两份判决供受害人选择

{FS_新闻日期-来源-作者}

 

  【再审案结事未了】

  1998年5月4日,东明县法院将一审判决书送达公诉机关、被害人和被告人,这份判决书上写着:判处被告人李国夺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

  东明县检察院认为此案量刑偏轻,向东明县法院提出了司法建议。

  东明县法院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此案,于1998年10月15日下达了(1998)东刑再初字第1号判决。这一次,李国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仝建华各种损失7万余元。

  仝建华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向东明县检察院申请抗诉。东明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同时,仝建华也就民事部分提出了上诉。

  1999年6月18日,菏泽地区中级法院就此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东明县法院重审。

  东明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此案,并作出与再审相同的判决。

  判决书显示,李国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仝建华共计7万余元。

  仝建华向东明县检察院申请再次抗诉,被检察院拒绝。检察院向仝建华表示,他们已经尽力了。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检察院拒绝抗诉之后,仝建华已经用尽了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的救济渠道。

  最终,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被告人也没有上诉。

  仝建华说,判决结果已经作出十余年了,但赔偿一直没有到位,他至今没有收到一分钱。"当时我申请他们(东明县法院执行局)立案,他们不给立,让我提供被告人的财产,让我提供被告人的车、房。(执行局)说,'你提供不了,出车,国家得烧多少油啊',我一直找他们(执行局),他们就是不给立案。"

  景胜磊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事情发生十多年了,现在法院的工作人员确实对当时的这起案件不太了解,"他不上网,我们都不知道这个事,领导都换了好几届了。"

  【审判更像"走过场"】

  仝建华认为,现在出现的这些问题都来源于审判过程的不规范---1998年3月19日,东明县检察院就李国夺故意伤害案向东明县法院提起公诉,仝建华作为被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此案由魏学岭、吴东菊、代艳春3位法官组成合议庭并由代艳春负责主审。

  根据仝建华的回忆,当日开庭,只有审判员代艳春和书记员郑东两人到场。合议庭的另外两位法官魏学岭和吴东菊没有出庭。

  记者就此向东明县法院求证,景胜磊说:"我们是组成了合议庭的,独任审判不可能。"

  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时,仝建华发现自己的很多发言没有被记录。仝建华当即对此提出了质疑:"代艳春这样回答我:你说那么多,我们可能记得了吗?并在审判结束后让我在一张空白记录纸上签字,理由是:你不是说你说的很多话没有记录吗,你签好了以后再给你补上。"

  仝建华还提到了一个细节:在法庭辩论阶段,法官像睡着一样趴在桌子上。

  仝建华的家人当时坐在旁听席上,认为这次审判更像是"走过场"。

  对于上述情节,记者向东明县检察院求证,检察院一位李姓的工作人员拒绝接受采访,称不记得这个案子。

  景胜磊透露,东明县法院和菏泽中院已经成立了两个调查组调查此事,其中也包括执行没有到位的问题。菏泽中院已派员到东明法院调查,目前调查仍在进行。

  ■延伸阅读

  判决结果能不能自选

  对于让当事人选择判决这种行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教授认为:"虽然法律无明确规定不允许这么做,但这种做法无疑是荒唐的,是不妥当且不严肃的。"

  洪道德认为,该案至少在诉讼程序上存在四点不正当的行为。

  本案中的调解应当在宣判前进行,即使是现在还正处于试验阶段的刑事和解,也只能在宣判前进行而不能拿着判决书去选择。即便是试验中的刑事和解,也应该交由当事人进行,任何一个国家的立法都不允许法官与被害人之间进行这一行为,因为这显然违背了法官的中立性。

  将判决交给当事人去选择,由当事人对判决享有选择权,等于是把国家的审判权矮化成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审判权的正当行使。最后,不同的量刑必然要依据不同的量刑情节,不同的量刑情节意味着相异的事实认定。两个判决就意味着对同一个案件认定了两个不同的事实,这不仅违反了判决的唯一性,更破坏了判决的事实依据。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联词法院两份判决供受害人选择引发热议
关键词:南宁刑事律师,广西刑事律师,刑事判决书
相关新闻:

·南宁律师:刑事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未得到补偿·唐某、宋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一案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黄某加职务侵占一案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车某静信用卡诈骗案刑事判决书
·黎景全与孙伟铭两起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

图片新闻:
和尚结识女网友后有所欲 小货车追尾撞上大货车   打工仔因工资问题与老板 男子与表妹通奸遭表妹逼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媒体采访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南宁律师|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