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广西连日来重拳打击传销活动,已抓获传销人员900多人,估计万余名传销分子撤离广西。
自7月11日以来,来宾、北海、南宁等市连夜组织执法力量展开集中打击传销行动,对广场、出租屋、书店进行全方位、大规模、地毯式清查,已抓捕、讯问900余名传销人员,其中来宾市端掉12个传销窝点,抓获审理68名传销分子,遣返1000多人。
我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新增“组织领导传销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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