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淮安市金湖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备受关注,被告人陈阳(化名)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法院同时还开出了一道人身保护“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两年内与此案的被害人接触,否则法院将撤销缓刑将其收监。
“这起案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深入讨论,因案情特殊判了缓刑。”金湖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苗成斌介绍说,“考虑到既要惩罚被告人,又要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所以我们开出了人身保护‘禁止令’,这是有刑法依据的,不过需要被告人所在辖区的社区矫正机关配合执行。”苗成斌所说的依据,是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法实施后,全国各地的法院陆续开出各种“禁止令”。而金湖法院所开出的这张人身保护“禁止令”,在江苏还是首例。
□通讯员 伍晓伟 快报记者 张瑜
案情回顾
求复合被拒
他强暴前女友
34岁的金湖人陈阳,是当地一名普通的油漆工。他此前结过婚,但两年前妻子离家出走,再也没回来,便又恢复到了单身状态。本案的被害人吴敏(化名)37岁,也是金湖人,原本有丈夫和儿子。2010年3月,吴敏认识了陈阳,9月便与丈夫离婚,开始与陈阳同居。
就在同居期间,陈阳发现吴敏特别喜欢上网聊天,而且与网友的关系非常暧昧,这让他很生气。两人经常为此发生争吵,甚至还会动手。就在这期间,吴敏认为陈阳有暴力倾向,所以提出分手,但却遭到陈阳拒绝。
今年3月2日,为了吴敏网友的事情,两个人再次发生激烈争吵,这次陈阳又动手殴打了吴敏,这让吴敏觉得难以接受,当即离开同居的出租房。事后,陈阳感觉自己有点过分,就打电话到吴敏父母家里,希望与对方和好,可此时吴敏已经不想回头。
两天后,吴敏的前夫考虑到孩子的因素,希望吴敏能安然结束这段感情,就陪她去找陈阳谈分手的事情。哪想到见面还没怎么谈,陈阳就与吴敏的前夫打了起来,直到派出所民警赶到后才将他们分开。当时,陈阳对派出所民警承诺,保证以后不再纠缠吴敏,这意味着他答应就此分手。
谁知道陈阳说话并不算数,3月5日,陈阳找到吴敏纠缠,可吴敏却反应冷淡。当晚,陈阳磨蹭了一个多小时后,发现吴敏没有回头之意,就提出吴敏还有衣物在他们此前同居的住处,希望对方取走。吴敏不知是计,就跟陈阳回到房间。随后,陈阳开始言语威胁,说如果吴敏不从,就会找她儿子和家人的麻烦,最终强行与吴敏发生了关系。第二天,吴敏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陈阳强暴。
法官:为防止被害人再受滋扰
相对一般情况而言,金湖的这起强奸案有点特殊,但具体案情其实并不是很复杂,因此案件的侦破并不存在难度,归案后,陈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很快,他因涉嫌强奸被起诉到金湖法院。
开庭前后,法院曾多次找到被害人吴敏沟通谈话,了解她的想法。在法官看来,吴敏所流露出来的意思比较宽容,只要陈阳以后不再骚扰自己,让她能过上平静安稳的生活,就会对陈阳达成谅解。“他们俩虽然一个是被告人,一个是受害人,但毕竟双方有过感情的。”本案的主审法官苗成斌说。
在金湖法院,平时很少有案件提交到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但陈阳这起强奸案却因其特殊性,被提出来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时,大家的意见分歧也不多,主要是看具体怎么处理案件,怎样判决量刑最好。”苗成斌说,他们希望案件结了,双方也不再有矛盾是最好的结果。
6月20日,金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阳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陈阳与被害人吴敏在案发前的特殊关系,且犯罪情节一般,被告人陈阳有认罪、悔罪诚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为了提高缓刑的适用质量,保护被害人免遭滋扰和侵害,同时也防止被告人再次犯罪,法院还根据新修订的《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告人发出禁止令,禁止被告人两年内与被害人接触,否则法院将依法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