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法院对强暴前女友男子下禁令:不给打电话不能接触受害人

{FS_新闻日期-来源-作者}

 

  6月20日,淮安市金湖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备受关注,被告人陈阳(化名)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法院同时还开出了一道人身保护“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两年内与此案的被害人接触,否则法院将撤销缓刑将其收监。

  “这起案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深入讨论,因案情特殊判了缓刑。”金湖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苗成斌介绍说,“考虑到既要惩罚被告人,又要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所以我们开出了人身保护‘禁止令’,这是有刑法依据的,不过需要被告人所在辖区的社区矫正机关配合执行。”苗成斌所说的依据,是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法实施后,全国各地的法院陆续开出各种“禁止令”。而金湖法院所开出的这张人身保护“禁止令”,在江苏还是首例。

  □通讯员 伍晓伟 快报记者 张瑜

  案情回顾

  求复合被拒

  他强暴前女友

  34岁的金湖人陈阳,是当地一名普通的油漆工。他此前结过婚,但两年前妻子离家出走,再也没回来,便又恢复到了单身状态。本案的被害人吴敏(化名)37岁,也是金湖人,原本有丈夫和儿子。2010年3月,吴敏认识了陈阳,9月便与丈夫离婚,开始与陈阳同居。

  就在同居期间,陈阳发现吴敏特别喜欢上网聊天,而且与网友的关系非常暧昧,这让他很生气。两人经常为此发生争吵,甚至还会动手。就在这期间,吴敏认为陈阳有暴力倾向,所以提出分手,但却遭到陈阳拒绝。

  今年3月2日,为了吴敏网友的事情,两个人再次发生激烈争吵,这次陈阳又动手殴打了吴敏,这让吴敏觉得难以接受,当即离开同居的出租房。事后,陈阳感觉自己有点过分,就打电话到吴敏父母家里,希望与对方和好,可此时吴敏已经不想回头。

  两天后,吴敏的前夫考虑到孩子的因素,希望吴敏能安然结束这段感情,就陪她去找陈阳谈分手的事情。哪想到见面还没怎么谈,陈阳就与吴敏的前夫打了起来,直到派出所民警赶到后才将他们分开。当时,陈阳对派出所民警承诺,保证以后不再纠缠吴敏,这意味着他答应就此分手。

  谁知道陈阳说话并不算数,3月5日,陈阳找到吴敏纠缠,可吴敏却反应冷淡。当晚,陈阳磨蹭了一个多小时后,发现吴敏没有回头之意,就提出吴敏还有衣物在他们此前同居的住处,希望对方取走。吴敏不知是计,就跟陈阳回到房间。随后,陈阳开始言语威胁,说如果吴敏不从,就会找她儿子和家人的麻烦,最终强行与吴敏发生了关系。第二天,吴敏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陈阳强暴。

  法官:为防止被害人再受滋扰

  相对一般情况而言,金湖的这起强奸案有点特殊,但具体案情其实并不是很复杂,因此案件的侦破并不存在难度,归案后,陈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很快,他因涉嫌强奸被起诉到金湖法院。

  开庭前后,法院曾多次找到被害人吴敏沟通谈话,了解她的想法。在法官看来,吴敏所流露出来的意思比较宽容,只要陈阳以后不再骚扰自己,让她能过上平静安稳的生活,就会对陈阳达成谅解。“他们俩虽然一个是被告人,一个是受害人,但毕竟双方有过感情的。”本案的主审法官苗成斌说。

  在金湖法院,平时很少有案件提交到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但陈阳这起强奸案却因其特殊性,被提出来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时,大家的意见分歧也不多,主要是看具体怎么处理案件,怎样判决量刑最好。”苗成斌说,他们希望案件结了,双方也不再有矛盾是最好的结果。

  6月20日,金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阳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陈阳与被害人吴敏在案发前的特殊关系,且犯罪情节一般,被告人陈阳有认罪、悔罪诚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为了提高缓刑的适用质量,保护被害人免遭滋扰和侵害,同时也防止被告人再次犯罪,法院还根据新修订的《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告人发出禁止令,禁止被告人两年内与被害人接触,否则法院将依法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联词法院 强暴 前女友 男子 禁令 打电话 接触 受害人
关键词
相关新闻:

·未成年少女遭强暴后产子 摔死婴儿被判缓刑·[南宁律师] 大学生抢手机强暴女生连捅对方160
·男子强暴表妹遭报警 一怒之下将其掐死·[南宁律师] 男子砍死强暴妻子者 被判无期合理
·丈夫目睹妻子遭强暴 拿菜刀砍死施暴者被判无期·男子强暴女网友未果反被敲诈26万 双方均被刑拘
·男子强暴女网友 妻子担心受害者报警将其拘禁已·广西:一女子被强暴欲跳海轻生 施暴者在一旁围

图片新闻:
和尚结识女网友后有所欲 小货车追尾撞上大货车   打工仔因工资问题与老板 男子与表妹通奸遭表妹逼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媒体采访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南宁律师|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