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副院长说法引讨论 司法解释亟待出台
针对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各地严查醉酒驾车行为的情况,1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表示,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应与行政处罚注意衔接。
“醉驾并非一律入刑”的言论一出便引发社会大众广泛讨论,醉驾的情节认定、鉴定标准,法条的理解还是曲解以及处罚的方式,都成为民众关注的热点话题。有人认为,最高法的表态让治理酒驾前功尽弃,还有人认为,这会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于宽松。而一些刑法专家对此则是赞弹不一,希望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定罪标准。
在公众看来,“醉驾入刑”即为只要达到醉酒驾车的标准,就是构成犯罪,酒醉驾车是罪与非罪的标准。也有网友担忧,在当前的执法环境下,如果不能以嫌疑人酒精含量为追究刑责的标准,就等于没有明确的执法标准,警方难以公平辨析,势必造成选择性执法,甚至产生腐败空间。
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公众的理解有所偏差,张军的提法,并不是否定“醉驾入刑”,而是要求对一部分不必动用刑事处罚的醉驾行为,代之以行政处罚。其实,对于没有构成危害后果的醉驾行为,是否一定要适用刑法处罚,仍然存在着争议。
有评论认为,对刑法修正案(八)“醉驾入刑”的“标准理解”应当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而在这场广泛讨论中,不管是支持方还是反对方,都希望能够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定罪标准,统一对法条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