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的一天,浙江宁波的冯雪峰(化名),前往青山白玉山街看望女友小黄。到青山后,他找了一家旅社住下,随后与小黄取得联系。
当晚,小黄前往旅社与冯雪峰见面,两人多次尝试发生性关系,因冯雪峰身体原因没有成功。小黄嘲笑冯雪峰性功能有问题,提出要分手,两人当场发生争执。
冯雪峰同意分手,但小黄必须偿还他8000元订婚彩礼,被小黄拒绝。小黄随后再次讥讽冯雪峰,冯雪峰顿时大怒,产生杀死小黄的想法。
第二天凌晨,冯雪峰趁小黄没有防备,用毛巾和手机充电器的电线将小黄勒死,将尸体藏在旅社衣柜后逃离现场。
几个小时后,冯雪峰跳楼自杀未遂,后向警方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近日,青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定冯雪峰采取多种工具杀死被害人,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但因本案由感情纠纷引起,且被告人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方等,可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律师说法】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智涛:一般来说,被告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应判处死刑。本案中,被告因感情纠纷,遭到女友多次嘲笑,临时起意犯下大错。案发后,他内疚和懊悔,决定自杀赎罪,被救起后向警方自首。事后,他又赔偿了原告方的损失。由此可见,被告真诚悔改,认罪、悔罪诚恳,其行为属激情犯罪。被告获得轻判,是法院依法维护他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