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5旬兽父视3名9岁至12岁亲女为性玩偶,于5年前开始侵犯她们,不仅令长女怀孕而被迫堕胎,更涉将性病传染女儿。
他早前于高院承认共7项强奸及作出猥亵行为罪名,遭法官麦伟德严斥行为变态,摧毁了女儿天真无邪的童年,连会爱护子女的禽兽也不如,以鄙视、反感等词语也不足形容他的恶行。
兽父虽认罪,却将责任推予算命师,指侵犯女儿才能保命,法官认为被告悔意不足,故重判其监禁23年7个月,以反映社会对其行径的不耻。
被告51岁装修材料商人,曾有性罪行案底。案中3名受害女童事发时年仅9岁至12岁,现分别就读中三及小六,其中年幼2女更是孪生姊妹。
麦官昨判刑时引述报告,指责被告行为变态,又对家人有暴力倾向,尽情令太太及3名事主X、Y及Z浸淫于其一己享乐当中。
麦官指被告强奸长女时,妻子不自愿地在房间中一丝不挂,推论被告透过侮辱妻子,令她及女儿活在他的控制之下,同时斥责被告强奸年仅11岁的Y时,她的身体尚未成熟,令她身心承受重大痛楚,而Z虽未被夺去贞操,但被告已有可能将其视作另一猎物。
麦官又不耻已尽享齐人之福的被告,纵使有女友渲泄,也不放过侵犯亲生女儿的机会。
麦官又指即使动物也会爱护子女,但被告对女儿的侵犯已非人类的行为,判处终身监禁也无可厚非,惟麦官考虑到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被告有娈童癖,也没有长期的性暴力罪行,或没对公众构成危险,故判处有期徒刑。
案情指,被告于2006年至2009年,4度强奸当时12岁至14岁长女X,至2009年X怀孕,由祖母陪同下到深圳堕胎,她曾向祖母投诉却不受理。
被告另于2009年至去年间将当时仅10岁至11岁的Y强奸。2008年被告更在当时仅9岁大的Z面前脱裤及要求Z拔他的耻毛。
直至去年11月15日X向学校社工投诉,数天后Y及Z由母亲带返港接受社工家访时,2人亦揭露被父亲性侵犯。警方事后将被告拘捕。根据医生检验,X和Y阴部皆有阴道加德纳菌(Gardnerellavaginalis),与淋病相关。
麦官昨判刑时又引述事主的创伤报告,指事件令长女酗酒吸烟,失去人生目标,一对孖女自我形象低落,须长期接受心理治疗,而母亲则曾因为不懂处理丈夫的恶行而尝试自杀,麦官寄语她们早日走出阴霾,拥有快乐的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