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南宁律师/广西律师推荐:11月22日电 (江检)重庆海归硕士朱某利用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还款获利,三月内非法套现140余万元。近日,朱某及母亲舒某被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二人分别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
据查,2010年3月,从英国留学获得MBA学位的朱某回到重庆,在待业期间结识了父亲生意上的朋友庞某,并向其讨教如何做生意。在庞某的“点拨”下,朱某发现利用POS机为人套现来钱很快,且不需要多少成本,于是利用母亲舒某公司名义向兴业银行、华夏银行申请办理了三台POS机。江北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去年4月至6月期间,朱某和母亲舒某在重庆市江北区某租赁房屋内,通过龚某、李某等人介绍,在该租赁房内利用三台POS机虚构交易,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现140余万元,每一笔收取1%的费用,抽头渔利1万余元。今年7月,朱某和母亲舒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当地法院审判,朱某母子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