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重庆11月20日电(记者沈义 通讯员廖继红)雇工干农活累了身上痛,好心农妇秦大秀拿出自家药酒献上,却不料断送人家性命。经重庆市丰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11月6日),县法院以秦大秀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0年12月29日,家住丰都县南天湖镇三汇村的农妇秦大秀家为种植烤烟,雇请了杨某到其家犁地。第二天傍晚,干活回来的杨某回到秦大秀的家中,秦大秀和婆婆就去做晚饭,丈夫、公公及杨某等人就在堂屋烤火。杨某在烤火的过程中称自己的手麻痛,丈夫也称自己手有点麻,秦大秀在灶房听到后走到堂屋说,可能是因今天犁地操作机器抖麻了,并且说自己有药酒擦一下就好了。于是,秦大秀就到堂屋靠墙壁转角柜子上,拿了用大塑料瓶装的药酒给杨某擦拭。
当晚8点多钟,杨某又称自己身上痛,秦大秀听到后称自己还有一种可以喝的药酒治身上痛,并到堂屋靠墙壁转角柜子上面随手拿了一瓶药酒,给杨某倒了约5钱的药酒。杨某将药酒喝下,并将盛药酒的空塑料杯子丢进烤火盆中。
吃饭时,杨某与秦大秀的丈夫、公公等人喝了秦大秀自家泡的玻璃罐装枸杞酒。饭后,杨某感到身体不适就去睡觉,约10分钟后出现呕吐症状。秦大秀以为杨某喝醉了,先后给杨某倒了一杯茶水、拿了一瓶酸奶喝。后来发现杨“醉”得利害,她就与丈夫一起将杨送至当地卫生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杨某于当晚11时54分死亡。
检察官介绍,秦大秀家有两瓶治疗身体疼痛的药酒,一瓶外擦药酒用大鲜橙汁塑料瓶装,内服的用较小的矿泉水瓶装,这两瓶药酒是2010年5月,秦大秀因脚扭伤到姑姑家拿的。其姑姑在给秦大秀药酒时,明确告诉她大瓶是外擦的,小瓶是内服的,外擦的药酒不能喝,如果喝了就会中毒。秦大秀将上述两瓶药酒拿回家后就放同一个地方,即堂屋靠墙壁转角柜子上。案发后,秦大秀供述自己第一次拿外擦的药酒给杨某擦后,第二次又到同一个地方拿药酒,却不小心拿错了,将外擦的药酒(内含乌头碱)当成内服的药酒。经法医鉴定,杨某系口服乌头碱中毒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