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欠了朋友陈某20多万元工程款,陈某多次索要,徐某均未归还。不仅如此,徐某还多次嘲笑陈某生不出儿子,这让陈某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就想着找人把徐某的手脚打断,结果打人者竟将徐某手脚砍伤,致其流血过多死亡(本报曾于6月9日以《5万元雇凶“打发”会所老板》为题进行了报道)。
11月10日上午,陈某和三名打人者均站在了合肥市中院的被告席上,检方指控他们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件回顾
遭嘲笑,男子雇凶伤人致死
2010年陈某与被害人徐某因合伙承包工程产生经济纠纷。2011年4月份,陈某找到戴某商议报复徐某,并许诺事成后给戴某好处。戴某遂邀集余某、陈某虎准备作案刀具,租用车辆,换用假车牌,踩点、分工。
2011年5月7日10时许,戴某、余某、陈某虎驾车来到合肥市包河花园小区,趁徐某回家之际,余某持菜刀砍击其手部,陈某虎持砍刀砍击其脚部,戴某驾车阻挡徐某逃跑致其 公诉人:是不是指使他人去做的?
陈某:是的。因为找徐某要了很多次钱都没有要到,后来就找到戴某,和他说要把徐某的手脚打断,这样说了几次之后,戴某就去办了,我还给他们3000元钱租车,并帮着办了一个假证。
公诉人:戴某3人砍人之后是否打电话向你报告了?
陈某:不知道是不是砍人之后报告的,只是在当晚22时许给我打了一个电话称把事情办完了。倒地,余某、陈某虎二人又上前持刀砍击,后三人驾车逃离现场。
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徐某系被锐器砍击四肢致左、右尺动静脉、右腓动静脉断裂致急性大出血死亡。
2011年5月14日,公安机关在肥西县上派镇将陈某虎、戴某抓获;2011年5月24日和6月2日,陈某、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陈某自己供述,他和徐某只是普通朋友,仅限于在工程上结交。“因为我只有一个女孩,一直想生个男孩,所以他总是嘲笑我,我一直怀恨在心。”
后经调查,除了陈某之外,其他三人均有前科,其中,戴某在犯罪时还处于缓刑阶段。
当事人讲述
“我只想教训他,从没想过要把人打死”
对于检方的指控,4名被告人均表示属实。随后公诉人对陈某进行了讯问。
公诉人:是什么原因要伤害徐某?
陈某:因为合伙承包工程,结束后他没有给我钱,以后就产生了经济纠纷。
公诉人:什么时候发现徐某死亡的?
陈某:大概戴某给我打完电话的20分钟之后,在医院知道的。
公诉人:案发后你有没有找戴某?
陈某:因为害怕就找了他两次,第一次给他3万元,第二次给他2万元。
法庭上,陈某还表示:“我当时只是想教训他一下,从来没有想过要把人打死。”
“砍人完全就是为了哥们义气”
据戴某在法庭上供述称,他和徐某并不认识,至于为何要伤害徐某,戴某回答是因为自己和陈某的关系比较好,陈某让他去教训徐某,他二话没说就去了。“当时我们并没有商量事成之后要给多少钱,完全就是为了哥们义气。”
公诉人:陈某有没有讲要用什么手段教训?
戴某:没有,只是笼统地说让去教训。
公诉人:砍人凶器是哪来的?
戴某:菜刀是在菜市场买的,砍刀是我本来就有的。
公诉人:你们在去教训徐某之前有没有踩点?
戴某:没有,第一次去没等到人就走了。“当天晚上到了徐某住的小区之后,我就让余某负责砍徐某的手,让陈某虎砍徐某的脚,我就坐在车内,在徐某第一次站起来准备逃走时,我也没有开车阻拦他,是他不小心踩在垃圾堆上滑倒的。”
余某和陈某虎也称,“因为是朋友帮忙才去的”,并且在事后,戴某只给了余某7000元,给陈某虎的3000元也是戴某所欠的。
11月10日的庭审中,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没有到庭参加庭审,死者的代理律师当庭提出两项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从重追究4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3万余元。法庭上,4被告人均表示愿意赔偿,并且陈某的家人代为赔偿25万元,其他三名被告人也表示会尽力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