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纣·“寻处”
李晓卫在被黎某“搞定”后,又被迫为黎某寻找处女。在案发前的前一天下午,李晓卫在校园门口见到以前认识的一个叫卢小妮的女孩,就和另一名受害少女张虹一起上前拦住卢小妮和另一个同行的女同学,将她们领到黎某面前。黎某和卢小妮谈帮她还钱“卖处”,和卢小妮同行的女同学打电话给其父亲才得以脱身。为了不让两个女孩走,胆大妄为的黎某还和那个女同学的父亲发生了冲突。
第二天下午,黎某叫李晓卫、张虹一起到学校向卢小妮要钱,正好被卢小妮和那个女同学的父亲碰见。原来,头一天晚上回家后,两位女生都将情况和父亲讲了,两位父亲就决定以后放学时来校接孩子回家,正好碰上了这事。两位家长将李晓卫和张虹拉到学校教导处,随后,梧州市公安局南堤派出所民警赶来,将李晓卫和张虹带到派出所。
经查,黎某用此手段,掌控了有据可查的近十个中小学女生卖淫,几乎屡屡得逞。除了以上两名报案的女生反抗外,一名13岁的女中学生也在拒绝卖淫后遭打,但最终她也没有答应,黎某也只好放弃。
在接到受害女中学生的报案后,2009年9月25日,公安机关将黎某抓获,嫖娼者也依法受到了处理。
公安机关查明,至案发时,黎某还不满18岁。
经查,黎某是梧州市苍梧县农村人,初中毕业后就在社会上混,后来到梧州市区租房住下。有一个中年妇女让她去做小姐赚钱,她不愿意。但后来,她看到这个女人因为给他人介绍女孩卖淫赚到了很多钱,就仿效起来,把罪恶的目标盯上了单纯怕事的中小学女生身上。
自2008年6月至12月,黎某在梧州市几个中小学门口附近游荡,物色在校在读的女中学生,她以自己欠了钱,要女中学生帮她还债为由,拉拢、接近中小学女生,并以能提供“保护”不被他人欺负及能得到金钱利益为诱饵,恫吓、劝导、怂恿在校就读的中小学女生卖淫。2009年8月份,上中学的张虹、赵瑜首先被黎某盯上了,黎某恫吓她俩说欠了别人的钱,让她俩“卖处”帮还钱,否则打她们。没想到,两个女孩很顺从地听话,被黎某多次带到一个招待所和一个固定的嫖客发生多次性关系。黎某尝到了甜头,胆子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