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住!我欠了别人的钱,你要帮我还!否则我找人打你!”
“你欠了别人的钱吧,听我的话,我能帮你还上,还能有多余的钱花。”
……
一个潜伏在学校门口的“幽灵”,以这种方式接近十多岁的上学少女,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有据可查的,先后就有近十个天真无邪的少女被她恫吓、诱骗、掌控,被迫“卖处”……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个“幽灵”黎某,竟是个不满18岁的少女。
近日,黎某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引诱、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执行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
恫吓·纠缠
2008年9月份,新学期开学不久的一天傍晚,梧州市万秀区某中学一年级12岁的女学生孙红在学校附近的公交车站等车。这时,她的一名小学时的女同学走过来,二话不说就左右开弓打她的脸,当时和这名女同学一起来的还有3个十多岁的女孩,其中年龄稍大的一个正是黎某。
孙红被打得莫名其妙,吓得身子发抖也不敢反抗,这名女同学打了她几下,见她还算老实后就住了手。黎某就问孙红有没有大哥保护她,并问她的名字是否叫孙红、是不是在附近这个中学读书?孙红如实作答自己是附近中学读初一的学生。黎某又称,她有一个哥欠了别人几千块钱,让孙红帮她哥还钱,孙红说自己没有钱,黎某诡秘地笑着说,不要你的钱,只要你肯跟我出去“卖处”就行了。当时孙红还不明白“卖处”是什么意思,但懵懵懂懂感觉到这不是个“好事”,见她们人多,怕再被她们打,就找了个借口脱身了。
几天后的一个上午,有一个30岁左右男人打电话给黎某,问她有没有处女。黎某连忙应承,就对孙红采取了强硬措施。2008年10月的一天下午2时许,孙红走至学校附近时,早已在此等候她的黎某将她强拉到三里地远的桂江一桥桥底处,拿出手机联系了那个男子过来,那个男子开着摩托车将孙红搭到河西一家宾馆开了一间房……之后,那个男子又开摩托车将她送回桂江一桥底那里,黎某早已等候在那里,那男子将1000元钱交给黎某后便走了。
此后,孙红又被黎某以同样的方式摧残了3次……
威逼·诱惑
经事后调查,被害少女中有两名是父母离异,基本得不到亲人的呵护和温暖,在亲人的监管缺失下被黎某“拉下水”。
14岁读初一的王华丽,父母离异,她跟父亲住,父亲没工作,王华丽上学基本得不到父亲的零花钱,看着同学有充足的零花钱买好吃的,她只能眼馋。
2008年12月的一天,王华丽一个人逛街,碰见黎某,黎某问王华丽是否欠了别人的钱,凑巧,那天王华丽刚借了同学50元钱花掉了,正在苦恼如何想办法向父母要钱还账,黎某就叫王华丽去陪男人睡觉卖“处”就能得钱,并不断跟她说得钱后可以还上同学的钱,还可以有多余的钱花,王华丽经不住诱惑和劝告就答应了她。几天后的一天中午,黎某把她约到潘塘公园正门,说已帮王华丽找好了男人,后二人坐三轮车到新兴二路的一家宾馆,王华丽在房内和一个高高瘦瘦40多岁的男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黎某给了王华丽450元。
另一名受害少女李晓卫,父母离异后都不管她的上学和吃住,她只能到姨妈家吃住,寄人篱下的她胆小怕事,遇到受辱吃亏的事只能忍着。
2009年6月5日下午放学时,李晓卫被黎某、王华丽强行带到潘塘公园处的一家发廊,后由开发廊的女老板“小青”联系嫖客,并由小青将李晓卫带至一家酒店,在小青的现场监视下,李晓卫被迫同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黎某时常叫李晓卫去卖淫,并说不去就将她卖淫的事告诉她姨妈,还找人打她,李晓卫怕被姨妈知道自己的丑事,怕被赶出家门无处去,只能忍辱负重被迫在市内各宾馆卖淫,每次都由黎某带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