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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妥善保管证件被骗5万 法院判其“自负”六成责任

发表时间:2010-8-22 9:42:20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法院判决——

  乔某、银行所负责任“六四开”

  宝应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乔某与银行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乔某以银行未尽审查义务而给他人办理个人结算账户,并给他造成损失有过错为由,请求判令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是侵权纠纷。

  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国务院、央行均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对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应当要求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该案中,银行在刘建东持“乔某”身份证复印件以“乔某”名义开办账户时,尽管作了程序性审查,但未能尽到严格审查义务,给刘建东开设了“乔某”的个人账户,而且,银行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刘建东与乔某的身份证照片极为相似。所以,银行未恪尽审查义务,是造成乔某损失的一个因素,应酌情承担乔某损失的40%。

  法官说,存折作为掌管自己存款的重要凭证,和身份证一样,乔某都应妥善保管。乔某的存折被调包,和没妥善保管身份证件,是存款被骗的两个重要成因,缺一不可。由于乔某对身份证和存折保管不善,对存款被骗要负六成责任。

  法官提醒——

  个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身份证件

  面对判决,也有市民产生了疑问:前不久公安部门不是重申: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吗?怎么法院判的跟这个说法不一样啊?

  事实的确如此。记者了解到,现实生活中,一旦市民对身份证件保管不善,真的被人拿去干坏事,比如用身份证复印件办出存折或银行卡,实施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市民自己还是要承担风险的。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说,身份证作为个人身份特征的最重要凭证,按法律规定,个人必须妥善保管,这是法定义务;向熟人出借身份证也是违法行为。如果因为自己大意的遗失、或者随便乱借,被心怀不轨的“宵小”利用,将会承担意想不到的法律后果。

  这起案件中,也许有人会为乔某叫屈,但实际上,乔某的确没尽到对身份证和存折的妥善保管义务,当然要为被骗承担责任。

  记者了解到,我省各级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对类似案件的判决也大致如此,强调市民对身份证件的妥善保管义务。“公安部门的说法只是单方面规定,对法院的判决只起一个参考作用,而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以免产生不必要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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