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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看守所签完股权协议即获释放引发官司

发表时间:2010-7-25 7:48:23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


  “我确实顶住了很多压力。”王亚明说,许荣华离开他的办公室不久,就被公安抓走了,这让他很愤怒,拿起电话就和公安的负责人交涉,“这不是让他感觉我们在设套抓人吗?以后让我怎么再协调他们之间的事!”

  等邗江公安分局把报捕的材料送上来时,他第一时间阅卷,越看越觉得许荣华涉嫌假冒商标罪证据明显不足。他专门在检察院召开了会议,讨论这一案件,其他参会人员也觉得证据不足。于是,王亚明决定对许荣华不予批捕,取保候审,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决定不批捕之后,王亚明受邗江区委主要领导的委托,去看守所见许荣华,争取能把牧羊集团的内部矛盾处理好,处理的原则是“案结事了”。

  王亚明解释,所谓“案结事了”,就是要在结案之前,把这个事情处理掉,这也是为什么不能等许荣华离开看守所之后,再谈股权转让的原因。而也正是这“案结事了”,在许荣华看来,就是一种逼迫,“如果事不了,我就出不去,或者有更严重的罪名等着我。”

  “这样的胁迫并不存在。”王亚明在他的办公室向快报记者作出了否认,“在谈股权之前,我就告诉他,他的罪名没有证据支撑,公安马上就会放人。他知道自己马上要自由了,怎么会有胁迫呢?”

  不过王亚明也承认,当时自己确实说过这么一句话:如果股权不转让,矛盾不解决,李敏悦他们可能还会弄一些新的罪名来整他,到时可能会比现在更严重。“这我不是吓唬他。”王亚明说,在他决定不批捕许荣华时,李敏悦他们就来到他办公室,给他施加压力,“如果把许荣华放出来,我们牧羊集团垮了,你王检要负责任!”

  谁有权力把律师带进监区

  王亚明顶住了来自牧羊集团的压力,但还是在邗江区委领导的委托之下,充当调解人,解决这一矛盾。“当时你是以检察长的身份进入看守所,还是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快报记者问。

  “当然是检察长,普通人怎么能随便进入看守所?”

  但许荣华回忆,王亚明以检察长的身份进入看守所后,却没有讯问任何案情,也没有做任何的谈话笔录,只谈与案子无关的股权转让,并且在谈话过程中,王亚明让庄姓检察官离开,提讯室内,只剩下他一人。据快报记者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

  更让许荣华感到不正常的是,2008年10月16日,王亚明竟然带着律师陈志明进入看守所最核心的监管区域,来跟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据快报记者了解,正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处理自己的民事部分,如离婚、房产买卖、转让等,但这些民事行为必须在提讯室内进行,让一个跟案件毫无关联的人进入监区,这是明显的违规。

  “确实,后来我也意识到了这一点。”王亚明说,所以不久之后,他就让陈志明律师出去,在外面等候,等许荣华把协议签完之后,再让陈志明签字确认。

  □快报记者 朱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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