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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看守所签完股权协议即获释放引发官司

发表时间:2010-7-25 7:48:23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


  “后来,他又向我抛出了一个更诱人的条件。”许荣华回忆,“他说,只要我在转让协议上签字后,立马无罪释放。我就说转让部分股权行不行?”

  “不行,要转就全部转掉。”

  “不转会怎样?”许荣华问。王亚明这样回答,“如果不转,弄不好他们再弄一个罪名,把你关进来,到时恐怕就不是现在这个结果了。”

  看守所内的谈判

  跟王亚明谈话之后,许荣华的心里也有了点底,知道自己之所以被羁押在看守所内,还是跟股权转让有关。

  2008年10月16日上午,王亚明又来到提讯室和许荣华见面了,“我回去跟李敏悦谈过了,他只同意按原始股价格出到500万,我和区委领导都说他的心太黑,坚持要他给到2000万,李敏悦最后还是同意了,我觉得这个价格还是比较合理的,你好好考虑一下。”然后他走出去,让许荣华考虑。

  几分钟后,王亚明再次进来,许荣华表示同意。据许荣华回忆,在王亚明的要求之下,他写了一个自愿转让股权的书面材料。王亚明说:“签协议的事,我让牧羊集团的法律顾问陈志明律师来跟你谈吧,你们也熟悉,这事由律师来办比较好。”不久,王亚明把陈志明带进了看守所的监区内。在看守所办公室,陈志明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摞股权转让协议递给他看。但不久,陈志明被请出了这间办公室,因为让一个跟案件无关的人进入看守所监区,是违规的。

  许荣华仔细地阅读着这份转让协议,王亚明一直站在他的身边,许荣华有什么要求,他就打电话代为转达给李敏悦和范天铭(牧羊集团总裁,5大股东之一)。而其实股权的受让人是牧羊集团的工会主席陈家荣。在协商的过程中,许荣华自始至终没有见到他。

  “他要求我签字的时候,把协议日期写成10月20日。”许荣华回忆,20日,应该是自己可以走出看守所的日子,但自己明明是在被羁押期间签订的这份协议。于是,在趁王亚明接电话的当口,许荣华快速地在协议上签了字,并署上了日期:2008年10月16日。

  2008年10月17日下午5点左右,许荣华被办案人员带离看守所,到公安分局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他终于可以回家了。

  胁迫还是自愿

  “王亚明说我签完字后就会无罪释放,结果还是弄了个取保候审。”出来后的许荣华有点想不明白。他怀疑,9月10日被王亚明叫到他办公室面谈的时候,自己是不是已经落入了他们诱捕的圈套,因为法院和公安怎么会知道自己回来了呢?

  获得自由之后,许荣华开始奔波。“这样的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是无效的。”许荣华说,他在看守所内,人身自由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签下了这个协议,而且作为检察长的王亚明明确告诉他,如果不签,将来会有更严重的后果。

  另一个让许荣华感到忧心的是,自己15.51%股权,最终以2300多万元的价格转让掉了,受让股权的是牧羊集团的一个小股东陈家荣。

  “牧羊集团作为一家知名企业,根据评估,‘牧羊’商标价值就达6.85个亿,而且集团每年的利润都很多,净利润在10个亿以上,将来还要上市,现在我的股权只以2000多万的价格转让掉了,怎么能说公平?”

  于是,许荣华打起仲裁官司,要求撤销这份在胁迫状态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但在王亚明看来,许荣华签订的这份协议完全是自愿的。“做了一件好事,却被他说成胁迫,我也很无奈。”2010年7月19日上午,记者在邗江区检察院的办公室见到了王亚明,他不愿意接受采访,但愿意就这个事聊一聊。

  “出了这个事情之后,许荣华最应该感谢的是我。”王亚明说,他的手机里,至今保存着许荣华从看守所出来之后发给他的一些短信。“如果当初我是胁迫他的,他恨我还来不及,怎么会发这些短信呢?”

  “案结事了”的语境

  许荣华确实很感激王亚明。“这个人应该一分为二来看待。”许荣华事后回忆,他没有被逮捕,能继续呆在看守所内,王亚明确实做了许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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